发布时间:2026-08-06 09:09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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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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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科琳进出口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高端金属饰品模具生产项目 |
****路****号****楼 |
义乌市科琳进出口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240万元,租****路****号****楼约800平方米,购置电熔炉、抛光机、切割机、焊接机等设备,利用蜡珠、铜粒、钢板等原料,实施年产3万件高端金属饰品模具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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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营运期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网中;石膏冲洗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湿抛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置;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置。 2.废气:熔蜡废气经“接触氧化燃烧(设备自带)+气旋喷淋+除雾+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30米高空排放;熔铜、石膏搅拌和脱模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30米高空排放。 3.噪声:优选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减震,加强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等。 4.固废:废沉渣(湿抛水)、喷淋塔浮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石蜡油、废原料桶、废矿物油及桶、含油废抹布等劳保用品、喷淋塔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石蜡、废硅胶模、炉渣、废磨石、废磁力针、一般包装材料、废石膏、废砂纸、废砂轮、废布袋、废集尘、废沉渣(石膏水)、废核桃粒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3日
联 系 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路****号****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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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116/jS7p1J8Bni4p5U9XBwh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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