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南院医疗设备采购
发布日期:2021-09-26
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南院医疗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104202102000475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南院医疗设备采购 | ||||
| 3.原公告的分包名称: | 无分包 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南院医疗设备采购 | ||||
| 4.首次公告日期: | 2021-09-24 12:57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2.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中无质量保证,现增加:四、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2.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3.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货物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成交供应商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根据采购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在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方可进行供货。 6. 根据市场监管局要求,中标单位在供货前,需进行计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货。 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由采购人负责组织检验、验收。采购人可委托官方机构进行检验、验收。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 2.更正日期: | 2021-09-26 16:17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名称: | 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 | 地址: | ****路****号 | ||
| 联系方式: | 0531-****6855 | ||||
| 2.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众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槐荫分公司 | 地址: | ****路****号B****楼 | ||
| 联系方式: | 0531-****3205 | ||||
| 3.项目联系人: | 国丽丽 | 联系方式: | 0531-****3205 |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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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12/r4NKIXwBKQLAfuJE-nG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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