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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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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洋山海关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Ⅱ类射线装置:安全检查用加速器)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 |
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关监管和服务水平,提高查验的准确性,充分运用海关系统先进卡口及监管设备,深化完善智能化通关监管系统,提高通关效率、有效打击走私犯罪,需在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安装一套TC-SCAN RMG6000C-AGV大型集装箱/车辆安全检查系统,用于货物查验。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1、承诺将根据本评价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2、环评报批并建成后,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承诺在本项目正式运行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4、承诺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门~机联锁装置、警示灯联锁装置等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防护设施故障或失灵应立即维护、修复。 |
1、本项目拟采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实体屏蔽,其屏蔽防护性能可以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的要求。 2、本项目辐照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拟设置安全联锁、门联锁、急停设施、加速器输出剂量联锁、警示设备、监视和通讯设备、警示标志等辐射安全设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80-***5566(****中心) 0580-***176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zs****@****.com
联系地址:****路****号409室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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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137/lZ19s50BLRKCxEZf5P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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