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则同意****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立项。
二、本项目****城路与南二环路交口东北角房屋内,涉及建筑面积73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拟将房屋进行改造提升,工程包括装修、给排水、消防、供配电、污水处理设施、新风系统、智能化及医用设备的购置等
三、总投资约3955.56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和常青街道按照1:1承担。
四、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411-340111-04-01-620899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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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179/PfGvCJQBrXtKrbPVHYm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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