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三期病区医用车辆采购需求征集意见公告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602000334
项目名称: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三期病区医用车辆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0000万元
三、征求意见内容及方式
1、征求意见内容
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进行征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无。
B包:(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明文件。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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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复意见截止时间
2026-04-23 18:32
2.回复意见格式
格式自拟
供应商对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采购需求征集意见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意见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通过烟台市清廉医***平台进行反馈。
1.采购人信息
需求调查_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_模板 (1).doc https://****.gov.cn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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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24/sih2qp0BMqitpwL5k3h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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