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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殊工种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山****司 点击查看****年特殊工种职业健康体检项目,项目业主为山****司 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司 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采购内容及范围
2.1 采购内容及范围:为从事驾驶员、电工、空压机操作员、司炉工、叉车司机五类特殊工种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2预算金额:噪声检测***元/人,预计人数***人,采购估算总值为2.4万元,最终根据实际人数据实结算。
2.3服务期限:一年
3.供应商资格
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此项需提供营业执照)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此项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此项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4.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无重大医疗事故的承诺。(此项需提供承诺)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此项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6. 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此项需提供承诺)
7.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无采购人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此项采购人自行核查)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此项需提供承诺)
9.供应商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项需提供相关证书)
**.提供****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公司 点击查看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认可并接受烟草行业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此项需提供承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竞争。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年 5月**日至****年5月**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下午**时(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及地址:(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即可免费获得下载询比文件的权限。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年6月3日**时**分,地点:山****司 点击查看(****路****号 点击查看)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年6月3日下午**时**分
谈判地点:山****司 点击查看(****路****号 点击查看)五楼会议室
9.其他公示内容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山****协会 点击查看、中****局 点击查看内网办事公开平台上发布。
**.监督部门
本谈判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司 点击查看规范办。
电 话:****-******* 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司 点击查看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
联系人:韩晓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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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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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山****司 点击查看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 联系人:韩晓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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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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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服务范围 |
详见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及第五章“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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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服务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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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服务质量要求 |
本着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开展体检,不得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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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此项需提供营业执照)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此项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此项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4.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无重大医疗事故的承诺。(此项需提供承诺)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此项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6. 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此项需提供承诺) 7.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无采购人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此项采购人自行核查)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此项需提供承诺) 9.供应商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项需提供相关证书) **.提供****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公司 点击查看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认可并接受烟草行业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此项需提供承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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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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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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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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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采购最高限价 |
噪声检测***元/人,预计人数***人,采购最高限价为2.4万元,最终根据实际人数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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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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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响应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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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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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谈判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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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响应函、响应函附录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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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2)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纸质版1份; 电子版 1份(U盘形式)电子文档WORD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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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 |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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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和供应商全称,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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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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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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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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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详见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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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谈判程序 |
本项目采取一轮谈判两次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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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群团科代表、财务部门人员为确定谈判小组成员,其余成员从法规、规范、群团等相关评审成员库中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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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选择谈判供应商 |
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选择方法:通过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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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 |
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由高到低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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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公示期限:3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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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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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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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1、谈判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谈判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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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遵守采购人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管理约定如下: 1.供应商在参加行业采购活动中,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严格的禁入措施,禁止参加行业新的采购项目。 2.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采取扣减评标分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措施,并列入“黑名单”。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行为的,适用中止合同履行、终止合同履行、列入慎用名单或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⑴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中标后擅自转包、分包。 ⑵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取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不按照约定内容签订合同。 ⑶不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存在擅自提高价格、报价不实,低价承诺不兑现;降低质量、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商业欺诈行为,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等行为。 ⑷重大质量问题引发事故。 ⑸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需方正常经营或借机哄抬价格。 ⑹资质材料弄虚作假;登记资料变更或需要终止资格的,不及时办理资格登记变更或终止手续。 ⑺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具有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及损害烟草企业形象声誉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 ⑻拒绝按照约定接受采购方监管。 ⑼具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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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服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分包
1.**.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 响应和偏离
1.**.1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实施方案等内容以对谈判文件作出响应。
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谈判采购预备会
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谈判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谈判响应活动。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资格审查资料;
(5)实施方案;
(6)拟投入人员表;
(7)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8)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资料。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报价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控制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控制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方式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天。
3.3.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响应保证金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要求。
3.6备选谈判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谈判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谈判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谈判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谈判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谈判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谈判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响应函、响应函附录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供应商应将装订好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响应文件”字样)。
4.1.2上述密封件均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并在包件封口处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未按本章第4.1.1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以接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2.5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谈判。
5.2 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谈判:
(1)宣布谈判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当众开会, 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6)组建谈判小组,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7)谈判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做出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对报价完毕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成交候选人排名;
(8)谈判会议结束。
5.3谈判异议
供应商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谈判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的,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法,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5日内原额退还。
6.3.3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4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谈判响应活动。
7.3成交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结果公示前提请原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7 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递交的响应文件等资料进行核实,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采购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7.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现供应商有任何串通、骗取成交或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否决该响应或所有响应,宣布采购失败,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将这样做的理由告知受影响的供应商。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报价记录表
报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包号:
项目编号:
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谈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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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 (人民币:元) |
服务 期限 |
备注 |
被授权 人签名 |
采购人代表: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附件二:最终报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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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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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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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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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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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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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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