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医医院“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院内驻点便民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2026-06-18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保部门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报得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进一步优化就医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入驻院内设立驻点服务窗口开展便民服务。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医医院“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院内驻点便民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汕头市中医医院院内指定服务区域
3、项目服务期限:本次遴选服务周期为1年,服务期满前,医院将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及医院整体工作安排,综合评估后择优续签合作协议或终止合作。
4、项目服务内容:
中选药店入驻我院后,须严格遵照国家及省市“双通道”药品管理政策及医院院内管理规定开展驻点服务,参保人在医院就诊开具国谈药品“双通道”药品处方后,可自行到院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驻点服务台,由驻点工作人员协助患者完成处方流转、医保远程结算等全流程操作。
处方经药店审核调配完成后,参保患者可自主选择到店自取或由中选药店提供免费配送到家服务。药店须按约定时限将药品安全、准确送达患者指定地点,配送过程需严格执行药品储存、保管及冷链运输规范,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配套提供专业用药咨询、投诉受理及处置等售后服务。
二、项目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遴选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任意一项不符合即不具备参选资格:
1、具备合法药品零售经营资质,且已通过汕头市医疗保障部门认定,具备“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正式资质。
2、自报名截止之日前两年内,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和医疗保障等部门行政处罚(含被立案并正在接受调查未有结论的事项)。
3、自报名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被医保经办部门暂停服务协议的情形。
4、参与本次遴选的药店需派工作人员在我院驻点服务。
5、参与本次遴选的药店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药店配备“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目录(最新版)”60%及以上品种,且具备所经营品种的经营资质。
7、药店须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在2小时内调配“双通道”管理经营目录内药品;具备药品物流配送能力,能够提供免费送药上门服务。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选单位须按以下清单整理全套申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包装后在封套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及“正副本”标识:
1、药店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汕头市“双通道”医保定点药店资质认定文件,以及医保结算系统接入并正常运营的截图佐证材料;
4、提供完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冷链储存区域、冷藏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
5、《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可供应品种清单》(须列明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和生产企业);
6、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外配处方审核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等制度;
7、提供药房开展用药咨询、患者随访及相关用药指导的证明文件;
8、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对项目需求的药品供应与保障能力、供应目录、驻点服务方案、内部管理与应急制度、价格承诺等);
9、自成立以来有承接同类“双通道”药品服务、院内驻点等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合同、成交通知书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10、其它能证明供应商实力的资料。
11、参选资格承诺函(承诺内容涵盖本公告第二项全部资格条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医保协议暂停情形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四、医院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其配备药品、配送情况、服务质量、经营规模、社会声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结果排名第1位的入选。
五、报名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2026 年 6 月 26 日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路****号汕****楼****楼药学部
3、联系电话:0754-****8157(药学部),0754-****8235(纪检室)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和转包。
3、“双通道”药店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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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243/tdsS2p4BLRKCxEZfgLB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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