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维全-竞争性磋商-FJWQXM[2026]CS-008-红外荧光定位观察相机-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肿瘤医院委托,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红外荧光定位观察相机进行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包01:红外荧光定位观察相机 | 预算金额:95万元
采购内容:红外荧光定位观察相机,1套,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2.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进口产品:本项目适用。 3.2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邮件获取,邮箱:39****@****.com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场坂上社37-5号706室-A。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地点:****广场坂上社37-5号706室-A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肿瘤医院
地址:福建****路****号 | 联系人:王老师 | 电话:0592-***880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场坂上社37-5号706室-A | 联系人:洪小英、沈水明、陈丽红 | 电话:159****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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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2544/c0tszaABni4p5U9XXz-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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