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临床需要,拟将部分医学检验标本外送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现就本项目开展公开市场调研及采购需求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拟外送检验检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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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委托服务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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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送检验检测服务 |
980 |
3年 |
检验项目详细需求清单见附件1 |
注:1.供应商应以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服务费用=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费用×折扣率)
2.本项目坚持质量优先、技术适配、服务可靠、价格合理的综合评价原则,不以最低折扣率作为唯一遴选依据。
二、报名要求及内容
1、报名人须是在国内注册、法律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能力。
2、报名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及能力:
(1)符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中心,或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具备对应检测项目资质的三级医院,或依法登记注册且资质齐全的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或承担政府指定任务的具备对应项目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本项目对应检测项目的资质证明材料。无临床检测资质的科研机构、院校实验室、企业研发实验室不得报名。
(2)实验室人员资质:具有检验师,具有PCR上岗证,提供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文件。
(3)有能力提供免费的收标本物流服务,具有冷链物流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具备体外诊断试剂合规使用能力:提供本项目所用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清单,承诺不采购、不使用未依法注册或未经备案、过期、不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不违规销售、倒卖、串换体外诊断试剂,并按我院要求报送试剂质控及批次溯源资料。
(5)具备相应的质量控制能力:提供本项目对应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资料及近一年参加室间质评(EQA/PT)的合格证明。
(6)承诺不将本项目承接的外送检测业务再次转包、拆分项目或变相外包。
(7)具备信息系统对接能力:可与我院HIS、LIS等系统对接,实现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样本状态、检测结果(含危急值)的实时或定时回传,并能依托信息系统生成覆盖项目、患者、样本、报告、检测费用的全流程可溯源台账。
(8)具备危急值报告与传染病报告能力:提供危急值项目清单及其专属通知流程、责任人和响应时限;检出传染病病原体的,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及时上报对应监测系统并同步告知我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执行。
3、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及报价等,所递交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按顺序编制:
(1)资料封面,包括封面标题《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市场调研资料》、报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2)提供服务报价(格式参考附件2);
(3)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4)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及体现检验检测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
(5)提供2023年以来广东省内同类服务项目采购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6)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或备案证明、室间质评合格证明、授权取样人员名单及授权委托书;
(7)提供检测数据溯源、患者隐私及信息安全保护方案。
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交PDF扫描件。
三、报名资料递交方式及时间
统一递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q****@****.com),邮件上须注明报名公司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58-***2974
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7:30
四、论证时间、地点及流程
1、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2、论证地点:广东****路****号,肇****楼****楼医学装备部会议室。
3、论证流程:
(1)各供应商分别进行服务方案介绍(限10分钟,可用PPT展示),介绍完后接受院方提问;
(2)现场公开各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3)各供应商分别填写《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调研论证报价表(二次)》,进行二次报价;
(4)统一递交二次报价,各供应商离场;
(5)院方讨论。
五、有关事项
1、郑重提示:该市场调研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仅有助于提高本单位对该项目服务的认知,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2、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诚信、廉洁纪律,否则取消资格并列入院方供应商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项目后续合作须签订正式书面协议,明确样本采集、运送、交接程序以及检测质量、报告时限、危急值报告要求、结果解释、不合格样本及样本丢失处理、权益分配、费用结算以及试剂合规、数据溯源、生物安全、禁止转包分包、隐私保护、廉政自律、违规追责等内容。协议应约定:当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检测试剂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导致检测价格下降时,双方依据最新政策标准重新协商结算价格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当我院具备对应项目自主检测能力时,终止该项目样本外送检测。
4、本项目外送检测收费统一由我院按国家和省医保物价政策依规向患者收取,接收机构不得直接向患者收取任何检测、试剂、服务费用;不得以过度检查、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5、报名单位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严禁有偿介绍患者或将患者引流至院外指定机构检测,严禁泄露、篡改、倒卖患者信息与检测数据,严禁伪造、篡改检测报告。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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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255/hkaXrqABni4p5U9X5F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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