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贷款资金,招标人为东平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41230-04
2.2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2.3建设地点:东平县宿昌路以西、迎宾街以南、宿昌西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2.4建设规模:****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10006.12平方米,本次设计智能化系统工程包含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信息设施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数字时钟系统、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五方通话系统、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候诊呼叫信号系统、护理呼应信号系统、智能卡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安防控制室、BA控制室、弱电进线间、****中心、弱电间)。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设计文件范围内的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包含不限于深化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修、后期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6146.823242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施工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时间: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平台(网址:www.****.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com.cn。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平县人民医院
地 址:****路****号
联系人:赵主任
电 话:0538-***9919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金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人:周经理
电 话:0538-***8182
8.异议受理
(1)监督单位:****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538-***8090
地址:****路****号
(2)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0538-***8182
地址:****路****号 邮编:271500
8.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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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26/XqykF5QBWYuXIAFulkH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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