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对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阳光采购招标。
一、采购单位: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项目编号:GSPYHSFY-2025YG-03
三、项目名称: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金属脚镣、警用战术臂盾、防毒面具、液体安全检测仪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资料)
五、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7960元;
七、评审办法:最低价中标法,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八、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2.1 提供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两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注册公司可以不提供但必须有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和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按年度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
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
2.5 报价清单。
注:以上各项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辨且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投标登记、资料上传、资格审核及竞价时间:
1. 投标登记、资料上传和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4月22日18:00:00至2025年4月24日12:00:00***平台(金昌市)(http://****.gov.cn)在线投标登记。
2.竞价时间:2025年4月24日13:00:00至2025年4月24日17:00:00。
3.资料获取: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单位在附件中自行下载附件资料。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金昌市)(http://****.gov.cn)发布。
十二、供应商竞价须知
1.请供应商按招标公告***平台(金昌市) (http://****.gov.cn)在线进行投标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
2.***网络竞价采取一次性竞价,各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在有效范围内。
3.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竞价无效:
(1)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资质或响应文件要求报名的(上传资料不合格的);(2)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
4.***网络中断、停电、死机、***网络竞价报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网络报价。
十三、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甘****路****号
联系电话:0935-***9168
(二)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鹏宇浩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场
联系电话:0935-***0686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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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2678/sf0qap4Bni4p5U9Xd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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