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6年10月10日) | |||||
| 序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处罚种类及金额 |
| 1 | 刘** | 2026年7月3日至7月14日期间,刘**在未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住所内非法为患者进行诊疗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松卫医罚[2026]20号 | 没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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