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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宿松县下仓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7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安徽 - 安庆市 - 宿松县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安庆市 - 宿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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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省民政厅、市、县局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是镇政府领导下民政办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民政办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镇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本预案,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高温、干旱、冰雹、水涝、雷击、寒流、大雪、大雾、河堤溃决等气象灾害;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应急反应机构 1、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后,镇政府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常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应急办等镇直机构负责人组成,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2、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会同宣传和镇直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正面宣传普及,及时了解和收集灾情发展情况。 物资保障组:负责采购、调运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转移安置组:负责会同灾区所在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转移安置组人员分别由应急、宣传、司法、民政、财政、党政办人员组成。 三、镇政府获取灾情信息的渠道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的灾情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特大、重大灾害在1小时内)向镇应急办报告受灾情况,镇应急办应及时在24小时内(特、重大灾害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局报告受灾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情,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每天报告制度。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情种类和灾情发生的背景,受灾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和要求。在报送灾情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告受灾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的救灾投入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 四、应急响应 根据灾害发生通常是由小到大的规律,应急响应一般采取由低级别到高级别的响应方式,即先从Ⅲ级响应到Ⅱ级响应、再从Ⅱ级响应到Ⅰ级响应,特殊情况下,可视情越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全镇行政区域在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一般自然灾害发生,镇启动Ⅲ级响应。 (1)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150人以下; (3)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4)房屋倒塌30间以上,50间以下; (5)各类农作物绝收面积在300亩以上,500亩以下。 4.1.2 启动程序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主要由各村负责应对和处置,镇应急办按照正常程序向县应急部门报告情况,并给予工作指导和帮助。根据灾情,镇分管领导接到灾情报告后,决定启动救灾应急Ⅲ级响应。 4.1.3 响应措施 (1)镇应急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应及时核实灾情,形成灾情报告和快报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最简便的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报出。 (2)镇应急办主任、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到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3)镇应急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与受灾村的联系,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镇分管安全常务副镇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4.2 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全镇行政区域在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镇启动Ⅱ级响应。 (1)人员死亡(含失踪)3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50人以上,300人以下; (3)饮水困难人口500人以上,2000千人以下; (4)房屋倒塌50间以上,150间以下; (5)各类农作物绝收面积在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 4.2.2 启动程序 当灾害继续发展,即将或已经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镇应急办向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救灾应急Ⅱ级响应,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2.3 响应措施 (1)听取应急办和相关村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各村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需求或镇领导指示,协调、申请和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4)镇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与受灾各村的联系,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报送信息。 (5)督促各村落实好各项救灾应急措施,确保转移安置灾民和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并通过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重建家园工作。 (6)视情建议镇政府开展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必要时设立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7)根据情况,申请县有关部门支持。 4.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办提出建议,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4.3 Ⅰ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全镇行政区域在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大自然灾害发生,镇启动Ⅰ级响应。 (1)人员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以上; (3)饮水困难人口2千人以上; (4)房屋倒塌150间以上; (5)各类农作物绝收面积1500亩以上。 4.3.2 启动程序 当灾害进一步发展,即将或已经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建议启动救灾应急Ⅰ级响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县长启动救灾应急Ⅰ级响应。 4.3.3 响应措施 (1)应急办及时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编发《救灾简报》报送县政府、县应急局、镇领导,随时落实镇党委、政府和应急局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2)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相关村开展救灾工作,应急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3)安置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4)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灾区采访、摄像、对外报道,会同应急办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树立抗灾救灾、自救互救典型,形成积极的生产自救氛围;联合接待受援组,报道、表彰先进捐赠单位和个人,形成良好的社会救灾捐赠氛围。凡公开报道的稿件,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镇应急办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镇水利站负责审核;涉及大风、冰雹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由镇水利站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镇卫健办、兽医站负责审核。 (5)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 (6)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7)恢复重建组及早对灾民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8)救灾督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4.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由镇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程序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镇政府应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1、救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公务出差。 2、迅速收集汇总受灾情况并向县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加强与镇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随时与受灾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每日向县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由镇政府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4、灾情发生24小时内,会同镇财政所向县应急局、财政局上报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5、根据受灾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的要求,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向县应急局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6、灾情初步核实后,根据受灾和损失情况,向县应急局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7、落实县局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六、突发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 救灾物资储备是实施灾害紧急救助的基础性工作,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自然灾害的趋势预测意见,应急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采购救灾储备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与有关厂家和商家签订食品、饮用水和粮食等救灾物资的紧急购买和使用协议。镇应急办将努力做到在灾害发生4小时内将方便食品、衣被、净水、药品发放到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手中。要保证灾民有临时住所,有7—10天的口粮,至少有两套换洗的衣服和一床卧具,有干净的饮用水。镇将加大救灾投入,落实救灾预备金,确保灾民紧急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资金供应。 七、应急结束 灾情稳定后,镇、村等相关单位应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恢复与重建方面,及时做好救助、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组织力量生产自救,请求县局给予支持帮助,尽快拨发救灾款物,救援重点受灾地和受灾群众,向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尽快恢复受灾地正常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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