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邹城市峄山镇卫生院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峄山镇卫生院便携式彩超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LZJS-HW-2026-011
四、项目采购内容:****城市峄山镇卫生院便携式彩超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采购便携式彩超设备一台。采购预算:285000.00元,具体技术参数及规格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2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本采购设备生产商授权书。
2.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 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
2.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需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单位为生产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上述材料、证件的复印件,须编制在响应文件中,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评标是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其相关原件仅作为对响应文件进行核实使用。若供应商未将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则涉及资格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情形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且不因具有原件材料而改变。供应商在磋商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按评审办法规定不予认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6 - 3 至2026-6-16 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http://www.****.gov.cn;
3、方式:****城***网(http://www.****.gov.cn小额采购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邹城市峄山镇卫生院于2026-6-1609时30****城****中心开标室受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6-16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邹城市峄山镇卫生院
地址:邹城市峄山镇卫生院驻地
联系人:苏院长
联系方式:135****2758
代理机构:山东鲁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心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152****7755
电子邮箱: Lz****@****.com
监督部门:邹城市卫生健康局归财科
地址:****路****号
电话:0537-***7338
竞争性磋商文件-邹城市峄山镇卫生院便携式彩超设备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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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2893/MZCRYqABMqitpwL5rme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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