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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审环建示[2026]3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瑞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交通设施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浙江瑞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交通设施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戴家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瑞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30万元,租赁浙江上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购置上料机、搅拌机、挤出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采用投料、搅拌、挤出、压制成型等工艺,建成年产4000吨交通设施的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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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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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投料粉尘 排气筒 DA001 |
颗粒物 |
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8%,设计风量为2000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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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出废气及成型废气排气筒DA002 |
非甲烷总烃 |
挤出废气、成型废气经各自配套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编号:DA002)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50%(氯化氢处理效率0%),臭气浓度50%,设计风量为17000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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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氢、氯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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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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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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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氢、氯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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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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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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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DW001 |
CODCr、NH3-N、TP、TN |
经化粪***网,最终排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 NH3-N、TP、TN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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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 |
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夜间) |
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风机安装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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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
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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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直接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活性炭需要更换时直接由台州市翰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门更换并将废活性炭回收再生。 一般工业固废措施要求:严格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遵守《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中相关要求,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仓库建设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措施要求:分类分区收集贮存,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同时有专人看守防遗失。危废贮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做好标识;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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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com
电话:0576-****1792 传真:0576-****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6年9月9日
项目概况: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1792 有效期限: 2026-09-10 02:43:09 - 2026-09-16 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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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2926/tk888KABni4p5U9XiAj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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