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生产厂区
房屋及设备拆除残值物
拍卖公告
依据《拍卖法》、《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资〔2020〕97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城乡建设局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拍卖标的:
我公司定于2023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中心网上竞价系统,***网络增价拍卖方式,对平邑县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仲子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北)生产厂区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生产厂区房屋拆除残值物及老厂区生产厂区设备拆除残值物;以上资产不含老厂区办公生活区房屋拆除残值物及老厂区西区房屋拆除残值物,也不包含办公设施、空调、院内绿化树木、健身器材、院墙、厂区大门等其他资产,以上资产整体拍卖,起拍价16429237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说明:1.拆除要求。拆除残值物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应当按照《拆除施工合同》要求如期、安全、达标完成拆除任务,拆除运输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含相关建筑垃圾的清理费用、洒水除尘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将净地交付给委托方。
2.瑕疵声明。以上资产以现状进行拍卖,瑕疵不做任何担保,由竞买人自行踏勘标的。资产移交时的实际数量及质量等瑕疵情况均以展示期间资产的现状为准,竞买人一定要对本次拍卖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并充分预估本次拍卖资产的有关情况。拍卖资产的公告情况或评估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一旦拍卖成交,不得因此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3.风险提示。本次拍卖,如因交易系统技术故障因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拍卖会如有中止、终止情形发生时,拍卖人有权中止、终止拍卖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因竞买人个人原因不能正常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为维护良好的竞价秩序,确保拍卖项目有序开展,竞买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竞买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并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提前****中心网登记注册(http://****.gov.cn;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免费注册,注册用户类型选择产权竞买人,详****中心网《产权竞买操作手册》),并按照竞买人资格条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声明等有关材料,然后在2023年2月21日16时00分前提交报名申请(以上证书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竞买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逾期提交报名申请所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保证金交纳: ***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2023年2月22日16时00分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保证金交纳子账号,并同时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汇款人与竞买人必须相同,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后果自负)。
五、网络竞价: 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开始竞价)***网络竞价,起拍价、加价幅度、限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等事项以页面显示为准,***平台有关说明。
六、款项支付: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2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委托方只负责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代收、管理);并同时向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总成交价款2%的拍卖佣金(详见竞拍须知)。
买受人结清以上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系统退回。买受人如不能按期交清以上全部款项将视为违约,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按照《拍卖法》第39条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期结清以上全部款项后,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签订《拆除施工合同》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具体动工拆除日期以委托方实际通知为准。
七、展示时间、展示地点: 以上资产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请预约查看时间。联系电话:135****0080 0537-***7258。 附《竞拍须知》、《拆除施工合同》
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竞拍须知
说明:本竞拍须知中的“拍卖人”、“我公司”均指“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拍卖资产等有关情况
详见本场拍卖会:平邑县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生产厂区
房屋及设备拆除残值物《拍卖公告》。
二、网络竞拍
1.拍卖方式:***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前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中心网上竞价系统(http://****.gov.cn),***网络,依照有关说明熟悉竞价页面,***网络竞价,起拍价、加价幅度、竞价倒计时、延时竞价时间等信息以竞价页面显示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网络出价,***网络竞价的操作方法。
2.竞买人应在倒计时时间内完成竞价,请注意自己的竞买编号与自己的出价是否是最高报价(***网页,避免时间延迟),查看竞价剩余时间。竞价倒计时内如果还有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最高报价无人继续加价时拍卖成交。
3.拍卖师的权利: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代表我公司宣布拍卖会的开始、中止、结束及终止的权利;***网络竞价实际情况暂停竞价或者继续竞价。
三、拍卖成交
若乙方竞拍成功,则乙方即转变为买受人:
(一)签署文书: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文书。
(二)款项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清以下全部应交款项:
1.向委托人一次性结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该款项由买受人直接交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委托人给买受人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无增值税票据)。
2.向委托人一次性结清合同履约保证金200万元。该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代委托人收取、管理,由买受人将该款项支付到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拆除工程验收合格且经委托方签字确认后由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不计息退还给买受人,否则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有权依据委托人的要求扣除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向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拍卖总成交价款2%的拍卖佣金(交款至: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济宁分行高新区支行;218222840663;拍卖人给买受人开具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4.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结清以上全部款项后由交易系统退还。
5.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本场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
四、标的交割: 买受人结清以上全部应交款项后,我公司向委托人出具《拍卖成交报告书》,买受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如期签订有关合同,相关事项依据该合同办理,后续事项与我公司无关。
五、违约责任:
1.以下行为均视为竞买人(买受人)违约,竞买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或成交价款)我公司不予退回;同时我公司有权依据《拍卖法》第39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追究竞买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场拍卖会所拍标的经委托人同意再行拍卖时,我公司有权取消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1)竞买人未按照有关约定与我公司或委托人签订相关文书(合同);
(2)竞买人未按照有关约定与我公司或委托人结清全部应交款项;
(3)竞买人未按照有关约定与我公司或委托人办理拍品交割;
(4)竞买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未按照有关合同的约定进行履约;
(5)竞买人串通竞价,或者干扰阻挠他人竞价,损害委托人利益。
2.与本场拍卖会有关的《拍卖公告》、《合同样本》都是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我公司已经提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并对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3.在拍卖活动进行过程中,如果我公司或委托人按照《拍卖管理办法》37条、38条(***网络交易系统因技术、设备故障原因)中止、终止拍卖,竞买人应以服从,我公司及委托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依据《拍卖法》第65条:竞买人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竞买人指定的代理人代表竞买人参加由我公司举办的本次拍卖活动,凡是该代理人参与本场拍卖活动的一切行为,竞买人及其代理人一概予以认可是竞买人的行为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代理人向我公司领取有关材料文书、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的等有关手续、参加竞拍、签署有关文书、办理有关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的结算等一切与本场拍卖会有关的所有行为活动,竞买人及其代理人一概予以认可是竞买人的行为活动。
5.竞买人一经参拍竞价,即表明竞买人也认可与委托人约定了凡是本协议中涉及委托人利益的有关条款,该条款一经委托人追认,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6.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到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重要说明
1.瑕疵声明: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以公开展示时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因此,依据《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了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以及证件情况(包括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及到国家有关部门调取了有关档案信息),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参拍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已经了解,对拍卖标的的现状予以认可。本协议及拍卖公告中对拍卖标的数量、品质等其他有关情况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最终以现状为准,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的介绍说明如果与拍卖标的的现状存在误差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我公司再次提醒竞买人注意相关风险。
2.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一***网站网络竞价大厅,***网络拍卖结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凡使用以竞买人的登录名称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登录名称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竞买人登录名称遭他人非法使用等意外情形发生时,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网络故障。***网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网络竞拍系统可能会发生故障(***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或者竞买人本人操作会出现差错(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提前注册账号或账号保管不善);因此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发生上述情况给竞买人造成损失时,该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权利。
4.竞买人的权利义务:竞买人承诺符合本次拍卖公告中规定的全部竞买人资格条件,并对提交的竞买资格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有权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自行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有自由竞价的权利;竞买人竞买成交后有按期支付全部款项的义务。
5.拍卖人的权利义务:拍卖人为竞买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竞价服务,依法进行拍卖公告、拍卖展示、竞买登记、公开竞价,成交确认,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取合理的拍卖佣金,拍卖人不负责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拍卖一旦成交,拍卖人即完成了本次拍卖任务,其他有关事项依据本场拍卖会有关约定、说明,以及竞买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有关合同办理。
6.本次拍卖,当竞买人数只有一人且其出价不低于底价时,甲方可以拍卖成交;但甲方因此中止、终止拍卖时,甲方亦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本次拍卖,依据《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委托人拥有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展示,如果因其他有关当事人原因不能如期签订有关合同、交割拍卖标的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与该有关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诉讼,乙方同时放弃对甲方的一切诉权。
8.关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自行与委托人签订有关合同。委托人出具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场拍卖会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合同样本,乙方应当依法签署,不得拒绝。
9.***网络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已经阅读并认可了以上全部条款。
(拍卖人联系电话:0537-***7258 135****0080)
拍卖人: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2:
拆除施工合同
甲方: ****城乡建设局
乙方: 乙方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2023年 月 日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乙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甲方下列资产残值物,现根据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除资产:
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生产厂区房屋拆除残值物及老厂区生产厂区设备拆除残值物;以上资产不含老厂区办公生活区房屋拆除残值物及老厂区西区房屋拆除残值物,也不包含办公设施、空调、院内绿化树木、健身器材、院墙、厂区大门等其他资产。
以上资产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甲方按现状移交给乙方,移交后的看管、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动工拆除通知后方可动工拆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3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拆除残值物价款:
以上拆除残值物价款合计为 元,该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给乙方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无增值税票据)。残值物归乙方所有。
三、拆除运输等费用:
以上资产的拆除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含相关建筑垃圾的清理费用、洒水除尘费用等),以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向甲方交纳 200 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委托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代收、管理,拆除工程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风险提示:
以上资产甲方以现状出让给乙方,资产瑕疵甲方不做任何担保,资产移交时的实际数量及质量等瑕疵情况均以公开展示期间资产的现状为准,乙方已经对本次出让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并充分预估了本次出让资产的有关情况。出让资产的公告情况或评估情况仅供乙方参考,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六、施工要求:
1.拆除工期为60天,自甲方实际通知乙方开始拆除之日起计算。因政策要求停工,工期可顺延,甲方不承担工期延误产生费用。
2.洒水除尘工期为60天,自甲方实际通知乙方开始拆除之日起计算。拆除过程中全过程湿法作业,洒水降尘;因政策要求停工,工期可顺延,甲方不承担工期延误产生费用。
3. 拆迁工地全面落实“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 路面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裸露物料100%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水;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拆除现场主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车辆冲洗时不****城***网和河道。***网要求不低于6目针,颜色为绿色。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合格柴油,并保证不冒黑烟,严禁使用淘汰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不能落实以上标准要求的,从保证金中扣除50000(伍万元)元整用于扬尘治理费用的支出。
4、乙方取得标的后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生产。如在拆除期间发生安全、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拍卖人无关。如因违规堆放而被处罚,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其相关罚款等费用。拆除过程中涉及危险废弃物的,乙方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5、乙方施工前必须制定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开始拆除,项目负责人拆除过程必须常驻现场,对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到岗的,每次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贰千整)元整。进场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须严格按照《****城乡建设局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平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实施办法》(平住建安发【2019】4号)进行施工,如因违规而被处罚,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其相关罚款等费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当发布预警时,应停止房屋拆除作业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
7、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合理安排拆除时间,杜绝一切因拆除工程对周边房产、行人、居民、电线、电缆、通讯设施等其他财产或公用设施造成损害;并尽量减少因噪音、粉尘等污染源对周边单位、居民、道路行人的影响。凡因以上事项引起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上访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拆除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责任)。
8、乙方在拆除过程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进行处理,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合同约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或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责任),违约金(含赔偿金)首先在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10、其他说明: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关于环保、运输、施工安全等行为的一切规定;本合同引用的政策文件如有最新规定,则以最新规定为准;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产生重合时,按照高标准执行。
11、乙方应确保周边相邻房产或其他资产的安全(确保拆除场地周边非出让资产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房产、绿化树木、健身器材等其他财产的安全);因政策要求,停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
乙方依照甲方要求如期、安全、达标完成工程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给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生效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拆除标的的交接手续(具体进场拆除时间由甲方确定,以甲方实际通知乙方开始拆除的日期为准),甲方将拆除资产移交给乙方后的看管、保管责任及费用,及后期的拆除、运输、环保等相关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负责。
3.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有检查监督的权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施工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5.乙方在拆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拆除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乙方施工现场,并将土地(净地)交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负责人:
签约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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