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是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二层机构,是广西唯一的一所省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根据自治区卫生区域规划和我院执业许可范围,我院主要职能是以精神、神经疾病为主的“医疗、预防、康复、科研、教学、鉴定”工作。主要职责:
(1)提供门诊诊疗和住院治疗服务。
(2)对初诊严重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3)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4)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国卫疾控发〔2013〕8号),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
(5)承担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6)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所在地市的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医院机构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医院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设置要求来设置。
行政职能科室21个: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宣传统战科、离退休管理科(工会)、医务部(行风办)、法治医患办公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教学管理科(住培办)、科研科、精神病防治办公室、医保运营部、医学装备科、信息科、财务科、审计科、招标采购办公室、后勤保障部(爱卫办)、团委。
全院设置临床科室42个,封闭性精神病区7个,开放性精神病区13个,综合科室22个:呼吸内科、肾内科、血透室、心血管内科、消化内分泌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一病区、神经外科二病区、神经内科一病区、神经内科二病区、神经心理综合病区、中西医结合科、骨科一病区、骨科二病区、普通和泌尿外科、妇产科、麻醉手术科、急诊科、门诊部、口腔科、南宁门诊部,医技、医辅科室10个。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情况。
根据1993年区编委桂编(93)46号文批复:事业人员定编人数为568名。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工勤控制数3人(其中“控制数老办法”2人,“控制数新办法”1人)。
(二)实有人数情况。
1.在职实有人数1054人(其中:事业编制内在职人员459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595人)。
2. 离退休总人数377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76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扎实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全区精防技术指导、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力争门急诊量同比增长5%,入院总人数同比增长5%,医疗业务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略有增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预算总收入44,350.04万元,总支出 443,50.0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277.33万元,降低2.8%。总支出较上年较上年减少1,277.33万元,降低2.8%。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预算收入44,350.04万元,同比减少1,277.33万元,降低2.8%,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3.25万元(包括本级1,175.04万元、上级补助548.21万元),同比增加208.14万元,增长13.74%,主要是2026年财政增加了公共卫生机构事业发展支出项目的资金补助。
(二)单位资金收入42,626.79万元,同比增加283.69万元,增长0.67%,力争医疗业务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略有增长。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同比减少1,769.17万元,降低100%。2026年基本保持了收入,但整体压减了总支出,故无需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弥补。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350.04万元,同比减少1,277.33万元,降低2.8%,其中:
(1)基本支出16,717.91万元,同比增加1,362.10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预计编外职工人数和工资福利增长,编外长聘人员经费增长较多。
(2)项目支出27,632.13万元,同比减少 2,639.44 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是根据医院规划安排,整体压减了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我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723.25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入数),增加208.14
万元,增长13.74%,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是2026年财政增加了公共卫生机构事业发展支出项目的资金补助。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3.25万元,增加208.14 万元,增长13.74%。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48.21万元,自治区本级收入1,175.04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我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723.25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入数),增加208.14
万元,增长13.74%。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8%,同比减少45.10万元,降低49.41%。
210卫生健康支出1,481.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5%,同比增加231.29万元,增长18.51%。
221住房保障支出195.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7%,同比增加21.95万元,增长12.6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与2025年完全相同。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14,589.43万元,同比减少1,409.14万元,降低8.81%。其中:包括办公费43.60万元,印刷费20.30万元,手续费0.80万元,水费63.00万元,电费410.00万元,邮电费9.00万元,物业管理费705.40万元,差旅费90.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0.00万元,维修(护)费470.07万元,租赁费197.52万元,培训费242.39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专用材料费10,006.05万元,劳务费102.85万元,委托业务费180.80万元,工会经费4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5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7.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7.43万元。
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1,566.75万元,同比减少4,546.17万元,下降28.21%。其中货物类10,345.0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9.44%;服务类采购1,221.7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56%。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医院实有车辆共9辆,实际可使用车辆7辆,其中:特殊业务用车(救护车)4辆,行政用车3辆,另有2辆仅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120特殊业务用车。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共23个项目,资金总量27,63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项目1,235.98万元,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及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等,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通过连续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增强了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进了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2025年度以前的绩效目标管理结果显示,我单位总体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理想,基本达到项目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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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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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资金 |
10.00 |
通过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各地组织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危机干预等心理关怀服务社区试点工作,探索工作模式,总结经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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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资金 |
197.71 |
通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全区精神障碍防治网络,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使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治疗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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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资金 |
340.50 |
通过项目安排,保障100名学员完成住院医师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达标,100名精神科医师完成转岗培训,35人完成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员培训,提高我区精神科医师的数量,提升我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更好的为我区人民群众服务。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单位资金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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