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AI免散瞳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路****号****大厦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J-2025031
项目名称:2025年AI免散瞳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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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 (元) |
谈判保证金额(元)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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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AI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1台 |
52000元 |
52000元 |
0元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③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④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⑤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⑥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⑦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⑧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⑨资格承诺函(若有):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其他资格证明: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9日 至 2025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时间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路****号****大厦财务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谈判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1)现场获取:到谈判采购公告列明的获取谈判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并按谈判采购公告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2)邮件获取:按谈判采购公告提供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及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所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按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com)。谈判文件(纸质或电子)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2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路****号****大厦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路****号****大厦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大厦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3505
传 真:0591-****2226
项目负责人:林晓芳、陈东英 0591-****3505 转808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1620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3505 转807
电子信箱:16****@****.com
报名费及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50101********0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楼区****中心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叶女士 0591-****8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大厦
联系方式:林晓芳、陈东英、陈田英 0591-****3505转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晓芳、陈东英、陈田英
电 话:0591-****3505转808
****楼区****中心
( ****楼区总医院华大分院)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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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389/vAShrZUBdTiruURwBY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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