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及接待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来院接待管理,严明廉洁从业纪律,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医院严格实行“三定”接待制度,即固定接待时间、固定接待地点、固定接待人员。医药代表来院须提前预约、登记备案,严禁未经预约擅自进入诊疗、办公区域开展业务活动。
一、预约登记要求
(一)医药代表须按规定提前扫码备案,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预约来院。
(二)预约时须如实提供单位名称、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来访事由等信息,做到信息真实、事由明确。
(三)接待仅限工作业务交流,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贿赂、不正当推销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具体接待安排
(一)医学装备部
1.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三15:00–18:00(以每月1号所在周为第一周)
2.接待地点:****楼门诊办公区“医患沟通接待室”(内科诊疗区后侧)
(二)药学部/临床药学科/药剂科
1.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三15:00–18:00(以每月1号所在周为第一周)
2.接待地点:****楼药剂科办公室
(三)****中心
1.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四15:00–18:00(以每月1号所在周为第一周)
2.接待地点:****楼****中心会议室
三、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指定地点接待,不得随意变更接待场所。
2.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开展推销、洽谈等活动。
3.对未预约、违规来访或违反廉洁纪律的,医院将不予接待并视情节上报处理。
梧州市工人医院
2026年4月16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高清智慧显示大屏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下一篇: 最后一页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401/dmux_J4BMqitpwL5PxSQ.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