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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城****广场****楼(云浮市高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2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321-202008-445321361003-0034
项目名称: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4,7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76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便携式彩超等医疗设备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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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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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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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高清摄像系统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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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低温等离子手术系统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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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 |
1 |
套 |
3.2采购项目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仅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 投标文件 中提供承诺函)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投标 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 投标人 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提供 投标 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投标人 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在 投标文件 中提供承诺函)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 投标文件 中提供承诺函)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3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需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1)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 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内)复印件;
( 2) 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 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有效期内)复印件或 提供 “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查询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的截图; 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内)复印件。
3.4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5 若 投标人 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
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http://www.****.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7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存在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投标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 投标人 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
3.9本项目为一个整体, 投标人 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分拆。
3.10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城****广场****楼(云浮市高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不予邮寄。
售价(元):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2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城****广场****楼(云浮市高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7.1凭以下资料(统一使用 A4 纸复印或编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购买招标文件:
( 1)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如非 “三合一”或“五合一”证照, 须 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本项不需提供) ;
( 5)①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 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内)复印件;
② 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 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有效期内)复 印件或 提供 “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查询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的截图 ;所 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内)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兴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云浮****街****号
联系方式:0766-***2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浮市高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城镇沙洲D2****路****号第二层(办公住所)
联系方式:0766-***7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766-***716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云浮市高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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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45/FQzYQ3QB57GYUFeButO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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