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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路****号北江明珠11层B号(仅限办公)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0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12-090208-0048
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4,900
最高限价(如有): 15449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标的数量: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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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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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核心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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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核心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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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
1 |
核心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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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双人生物安全柜 |
1 |
核心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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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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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压消毒灭菌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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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八连管掌上离心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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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微型振荡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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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热恒温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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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用冷藏冷冻冰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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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用低温冰箱(2-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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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用-20℃冰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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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震荡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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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样枪 |
单通道 |
1-10ul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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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0-100ul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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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00ul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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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00-1000ul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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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八通道 |
10-100ul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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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10ul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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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包括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0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020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并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和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要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并且在有效期内;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路****号北江明珠11层B号
方式: 现场登记购买
售价 (元) :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01 月 06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路****号北江明珠11层B号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 年 01 月 06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北江明珠11层B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报名参加本项目,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在报名期内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和授权人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还需要提供联合体证明文件,以上文件均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150.00元(人民币),不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城西八号区
联系方式:0763-***8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诚招标代理(清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路****号北江明珠14层D号(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763-***2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3-***210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天诚招标代理(清远)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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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45/OgqhjXYBM0bhRG35dI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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