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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603

2026-06-02招标预告-意见福建 - 泉州市 - 晋江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晋江市忠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项目
省份/直辖市 福建 地区 泉州市 - 晋江市
采购单位 晋江市忠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603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忠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项目

2.建设地点:****路****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忠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蓝心智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市忠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项目位于福****路****号。租用厂房面积325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60万元,年新增1500万平方英尺二层贴膜皮。项目拟聘用职工5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h,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生产涉及的废气主要为干法贴膜废气,经“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源强分析,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卫生防护区域内现状为各工业企业,不涉及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也不涉及食品企业生产车间,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废离型纸、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喷淋废液和化工助剂包装物,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外售处置;危险废物为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福建省爱新橙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婴儿纸尿裤6000万片、婴儿拉拉裤10000万片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后邻村、社坛村(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路****号

3. 建设单位:福建省爱新橙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铭拓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省爱新橙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婴儿纸尿裤6000万片、婴儿拉拉裤10000万片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后邻村、社坛村(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路****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晋江市和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租用建筑面积17500.00m2。本项目拟聘用职工16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12天,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主要从事婴儿纸尿裤、婴儿拉拉裤的生产制造,预计可年产婴儿纸尿裤6000万片、婴儿拉拉裤10000万片。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处理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后,***网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每条婴儿纸尿裤、婴儿拉拉裤生产线的粉碎粉尘分别经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汇总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浓度为3.46mg/m3、排放速率0.0692kg/h,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粉碎粉尘可达标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厂界四侧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利用。

7.公众参与情况:***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泉州市安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道****号****楼

3.建设单位:泉州市安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森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市安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安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大道****号****楼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200万元

(6)用地情况:租用建筑面积1250m2

(7)建设内容及规模:从事职业卫生检测和环境检测,年检测量1万件。其中职业卫生类检测9000件/年,环境类检测1000件/年。

(8)劳动定员:拟聘职工60人,均不住宿,不设立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租赁建筑,无新基建,因此本报告仅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实验室废水经自建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总氮和总磷执行《****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经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最终排入晋江金鸡闸-鲟埔段(晋江感潮河段)。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氯化氢表征)、硫酸雾、硝酸雾(氮氧化物表征)、二硫化碳、氨、甲醇和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表征),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表征)。

实验室各单元密闭,实验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微生物实验室为密闭负压,微生物培养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过滤截留生物气溶胶后,排入实验室通风系统,经排气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盐酸雾(氯化氢表征)、硫酸雾、硝酸雾(氮氧化物表征)、甲醇和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氨、异味(臭气浓度表征)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异味(臭气浓度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浓度限值。

(3)噪声

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正常工作时功率较小,实验室内噪声叠加后约74.7dB(A),因此本次评价中实验室声源组团源强取值75dB(A)。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报废仪器及配件,可回收利用的配件和报废仪器由仪器销售商回收,不可回收的按一般固废处置;未沾染药剂的破碎容器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包装物和废过滤耗材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沾染药剂的破碎容器、污泥、药剂空瓶、废活性炭、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培养基、废过滤器,集中收集后(若涉及微生物实验需先经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晋江市星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鞋模具45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晋****路****号B3幢;

3.建设单位:晋江市星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宏诚低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星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路****号B3幢,租用厂房建筑面积3737平方米。项目拟投资2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鞋模具45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先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本项目与泉州市华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生产废水处理协议标准要求以及集控区污水处理厂酸铜废水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华懋电镀集控区前处理酸铜废水管道排入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咬花、漂白、漂白液配制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项目漂白液配制间为密闭式,配置负压抽吸系统,各咬花槽和漂白槽设置集气罩,漂白液配制酸雾废气经收集后与咬花、****楼顶碱喷淋塔(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DA001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项目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生产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7.公众参与情况:***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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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482/Asz0h54BLRKCxEZfaAj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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