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沂普光学显示终端生产基地及总部项目
2.建设地点:****道****号南翼园区厂房2栋
3.建设单位:沂普光电(福建)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沂普光电(福建)有限公司位于福****大道****号南翼园区厂房2栋,租赁福建省芯创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规划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预计年产光学镜片单品480万片、LSU扫描模组200万套,年设计超短焦投影光机模组80套、车载抬头显示总成80套、车顶投影50套、激光大灯50套。项目职工约5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为16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组装废气、焊接烟尘。
其中注塑、组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高25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组装线上配套的烟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在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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