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森晓红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铜合金三角阀1万件、塑料水暖卫浴配件(卡环、螺母、垫片、手轮等)1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森晓红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铜合金三角阀1万件、塑料水暖卫浴配件(卡环、螺母、垫片、手轮等)1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道****号中国(南安)高****楼
三、建设单位:泉州森晓红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66.61m2,拟从事铜合金三角阀、塑料水暖卫浴配件的加工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参照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
6.2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及抛光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
注塑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
破碎粉尘废气和抛光粉尘废气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南、东、西的噪声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靠近福霞路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经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注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机加工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出售给有关物资回收部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空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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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485/-oYk_58BMqitpwL5_0W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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