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美顾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整体橱柜500套、不锈钢门板2000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美顾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整体橱柜500套、不锈钢门板2000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路****号18幢1层
三、建设单位:泉州美顾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乐瑞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2640m2,拟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网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25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5年第24号)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烟尘(颗粒物)、切割粉尘(颗粒物)、打磨粉尘(颗粒物)、填充废气(非甲烷总烃)、喷粉粉尘(颗粒物)、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
喷粉后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提出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鼓励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锈钢边角料、收集的焊接烟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不锈钢粉末统一收集后由专门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收集的喷涂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不外排;胶粘剂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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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485/DHUfW58BMqitpwL5TzC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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