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年总产6100吨可降解塑料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年总产6100吨可降解塑料袋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泉州闽合塑胶有限公司位于现有生产地址西北侧的闲置厂房,作为新增生产车间,形成独立的生产车间。本次扩建增加产能、占地面积、资金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项目附近农田;远期,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TN、TP指标满足《****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6.2废气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在厂界的噪声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经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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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485/HvZh258BLRKCxEZft4p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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