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冠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铜阀门1000吨、水暖配件1000吨、消防阀门3000吨、进水软管50万米、塑料卫浴配件3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冠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铜阀门1000吨、水暖配件1000吨、消防阀门3000吨、进水软管50万米、塑料卫浴配件3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路****号(南安****中心片区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冠维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228平方米,建筑面积6141平方米,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和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红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喷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喷粉后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以颗粒物计)、SO2、NOx,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切割、机加工、修边和切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红冲、熔化、压铸和抛光工序产生颗粒物,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喷漆工序产生颗粒物,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喷粉后固化、喷漆、喷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
项目烘干、固化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烟尘(以颗粒物计)、SO2、NOX。颗粒物、SO2、NOX排放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
由于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喷漆、喷粉后固化、喷漆、喷漆后烘干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均有颗粒物,对比《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标准限值(3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限值。
喷粉工序产生颗粒物,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注塑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喷粉后固化、喷漆、喷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2.0mg/m3)。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综上所述,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
红冲、熔化、压铸、抛光、喷粉、喷漆、切割、机加工、修边和切边工序产生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标准限值。
喷粉后固化、喷漆、喷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
任意一次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3类昼间标准,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的塑料部分收集后由破碎机进行封闭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滤筒式除尘器收集的环氧树脂粉末回用于喷粉工序;炉渣、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橡胶管、废不锈钢编织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的粉尘和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
设立危废暂存间,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公告2023年第6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废活性炭、漆渣、喷漆废液和废弃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
完好原料空桶完好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485/y_NVxZ8BLRKCxEZflmtt.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