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服务项目阳光推介需求
一、项目名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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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内容 |
要求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OA |
预算金额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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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院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检测服务 |
依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WS817-2023、WS818-2023、WS519-2019、WS76-2020、WS523-2019等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对全院放射诊疗设备提供定期稳定性检测服务,并提供稳定性检测管理技术支持及业务指导。检测项目目录详见附件。 |
全院(包括院本部、金山分院、青杠院区、第一分院及其它新建院区) |
一年 |
583725 |
28万元 |
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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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院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服务 |
依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WS817-2023、WS818-2023、WS519-2019、WS76-2020、WS523-2019等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对全院放射诊疗设备提供定期状态检测服务,并提供状态检测管理技术支持及业务指导。检测项目目录详见附件。 |
全院(包括院本部、金山分院、青杠院区、第一分院及其它新建院区) |
一年 |
583725 |
10万元 |
见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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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付款方式:合同到期按实际检测数量一次性结算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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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阳光推介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包1要求:阳光推介单位具有开展本项目检测率100%的能力,并能提供以下验证检测能力的相关资质证书(下述材料之一即可):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包2要求:阳光推介单位具有开展本项目检测率100%的能力,必须提供以下验证检测能力的相关资质证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资质。
2.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标准仪器检测设备(提供设备清单),所有标准仪器检测设备均应符合各放射诊疗设备国家质量控制检测规范或技术指南,且可做到计量溯源,并提供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提供证书清单),证书有效时长需覆盖本项目活动开展周期。
3.包1要求:具备在本项目现场检测的能力和作业条件,且现场专业检测技术人员能提供以下验证检测能力的相关资质材料(下述材料之一即可):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计量师资格证。包2要求:具备在本项目现场检测的能力和作业条件,且现场专业检测技术人员能提供以下验证检测能力的相关资质材料: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单位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医院将同时参考“天眼查”、“企查查”***平台查询阳光推介人之间有无关联性。
(四)阳光推介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我院违规调查处理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三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与计量检测服务相关的不良记录。
(五)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阳光推介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单位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阳光推介。阳光推介单位报名时需提交“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否则后果自负。”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阳光推介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单):
1.阳光推介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阳光推介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阳光推介单位被授权人在职证明和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4.本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需要的资质等证明材料;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戴老师89012787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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