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受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方式。
1. 项目编号: NSJY202300003
2. 项目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国****花园应急安置点设备(监控系统软硬件) 转让项目
3. 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国****花园应急安置点设备(监控系统软硬件)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出让监控系统1套,包含监控摄像设备、录像设备、交换机等硬件。详见评估报告《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花园防疫安置点。
4. 标的所属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5. 内部决策: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会(扩大)会议纪要 深南国资党纪【2023】7号》
6.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1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368,698.11元
7.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7.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价。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8.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花园应急安置点设备(监控系统软硬件)
挂牌价格:人民币368,698.11元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出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平台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10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9.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9.1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设备,并运离安置点。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费用和运输费用,不得向转让方要求支付。
9.2 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物为准)。资产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评估报告中内容、参数、清单等均仅作为交易的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9.3 实际标的资产按看货时现状数量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中的清单仅供参考,出货不再清点数量,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
9.4 其他详见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花园防疫安置点涉及的一批设备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资评字A[2023]DX-FZJ-G 第009 号)。
9.5 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已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9.6 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7 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处置标的资产。如违规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8 受让方拆卸机器设备前,双方应办理机器设备移交拆卸手续,办理完移交拆卸手续后,移交拆卸的设备的保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卸过程中造成被拆卸设备损坏和设备材料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如标的资产无需拆卸,则自受让方开始运输时,移交的资产的保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9 受让方拆卸机器设备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10 意向受让方须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此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11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交易公告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1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路****号
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南山区财****花园应急安置点固定资产有偿转让申请的复函》、《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会(扩大)会议纪要 深南国资党纪【2023】7号》
附件:
11.1 报名材料
11.2 资产交易合同
11.3 评估报告
11.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联系人:胡工;王工;李工
地 址:深圳市****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楼
电 话:0755-****2655、130****9310;0755-****3250、156****5253;0755-****2963、186****0298
12.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账号:633286278
备注:NSJY202300003项目保证金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2023 年2月24日
深圳市南山区国****花园应急安置点设备(监控系统软硬件)转让项目报名材料.doc 资产交易合同.pdf 资产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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