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根管预备机采购-A的更正公告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六、商务要求-(四)其他条款:
2.1合同生效后,采购方根据设备到货、安装及验收、入库进度情况付款。(1)合同签订完成后,采购方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设备到货完成初验并出具初验证明,采购方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税务发票后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设备安装完成并完成使用培训后,采购方、中标供应商双方办理设备终验验收证明和完成培训确认表,采购方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的全额税务发票后,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制度》办理入库。在采购方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合同或设备制造商的维保承诺函,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40%,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由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维保合同或维保承诺函,采购方有权延期付款。
(4)因财政资金拨款未到位而导致采购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财政申请支付合同费用的,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受财政付款审批程序控制,采购方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即视为完成了相应的付款义务,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时,不视为采购方违约,中标供应商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更正为:
2.1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且完成培训,由乙方按合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并办理入库手续,甲方3个月内支付货款95%,剩余5%尾款,按甲方要求提供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一致的维保合同或原厂维保承诺函,按需进行年度预防性保养后,再无息支付。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法规开具等额合法发票,未提供的,视为乙方提供服务未能通过最终验收。甲方付款期限自最终验收通过起计算。
乙方须提供正确的资金账户,因资金账户异常而导致甲方无法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地 址:****路****号
联 系 方 式:0755****3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 址:****路****号南山智谷A座(****大楼)****楼
联 系 方 式:0755-****288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755-****0048
技术支持:0755-****8999 1转7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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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54/fjhEPaABni4p5U9XL0g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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