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彭泽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彭泽县2025****城市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05078、H50H104078、H50H111081、H50H111082、H50H103078、H50H103079等六幅图。
(二)涉及定山镇棉洲村三组、五组农民集体,东光村十三组农民集体,莲畈村六、七、八组共宗农民集体,莲畈村七组、九组、十组农民集体;芙蓉墩镇太字村七组农民集体;杨梓镇马桥村老屋一组、七组农民集体。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220.927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于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用地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用于公园绿地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彭泽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彭泽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1日。
***网站予以公告,网址:WWW.****.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彭泽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路****号
联系人员:欧阳勇军 联系电话:0792-***7100
彭泽县人民政府
2025年 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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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639/If0IyJgB1PPgWbR56ty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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