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会昌昌宁精神病医院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
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3-22至2024-03-22,
1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会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通讯地址:****中心
邮编:3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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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中心
邮编:342600
| 项目名称: | 会昌昌宁精神病医院项目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站塘乡南坑村原南坑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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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会昌昌宁精神病医院 | ||||
| 编制单位: | 赣州赤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49-108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站塘乡南坑村原南坑小学,地理坐标:东经115°46′49.485″,北纬25°26′1.450″,项目占地面积4800m2,总建筑面积2900m2。项目设置60张床位,年门诊量约为3650人次/a,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科室。****楼、职工宿舍、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占比11.43%。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你医院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医院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医院承担。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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