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 翠湖社区核酸检测采样点
辅助 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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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翠湖社区核酸检测采样点辅助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辖区内。
二、服务内容:
1、协助配合翠湖社区核酸检测点辅助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安排人员驻点核酸检测点维护现场秩序、现场信息录入、现场引导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服从社区调度。
2、工作职责:做好各核酸检测点进出入管控登记、体温检测、宣传发动、维护秩序、现场引导、信息录入等工作。
3、安保人员、信息录入员及现场引导员等当班期间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检测点负责人报告情况。
4、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5、协助完成社区工作站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一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人员要求: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不少于30人(安保人员12名,信息录入员6名、现场引导员12名)。
五、备注事项:服务期间以上级疫情防控政策和实际经费下拨情况为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服务费用按实际开展情况据实结算。 |
| 项目预算金额: 201914.4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工作站;
地址: ****路****号;
联系人: 陈工;联系电话:27****43;
公告日期: 2022年3月19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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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66/SEyKoX8BdTJXg0TVLf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