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平急两用应急物资仓储
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平急两用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应急函字〔20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崇仁县平急两用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2505-361024-04-05-904478),项目单位为崇仁县应急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崇仁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为35178.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7000平方米,包括新建农业生产物资、防疫物资、减灾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22000平方米、冷藏仓库 2640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560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1800平方米,同时实施室外货场、晾晒场、物流配送车停车场、充电桩、厂区道路等其他配套工程,并采购质检、装卸、运输等应急专用设备若干台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2025年9月-2027年8月。
五、项目总投资5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
六、招标内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025]-6号)。
八、请崇仁县应急管理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崇仁县应急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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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723/cETQ7JYBO8okqEQ35vG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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