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危险性废物及污水站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危险性废物及污水站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危险性废物及污水站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80万元/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拟采购一家单位对医院内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及污水站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服务期限2年;需处置的医疗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1,HW29等。
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第三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2、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函》(川环函[2017]1656号)文件中明确: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列入此类。
3、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2022年9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近转移处置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自 2023 年1月1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根据《绵阳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6月28日)》,绵阳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承接危废HW01,HW29等类别危险性废物集中处置。。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条件,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故拟与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协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亭县巨龙镇南岳社区2、3、4组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1442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725/KhrVy5ABUKC2S_g1AiYO.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