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切实做好我国眼健康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持续推进我国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综合医院眼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4版)》关于“二级以上医院应配备基础视光服务能力”的要求,为方便广大群众,我院作为医疗机构,不能开展配镜等非医疗业务,需要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合作,医院拟通过院内比选方式选择一名合作服务商。
一、项目名称:都江堰市中医医院眼视光配套项目比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CGB33;
三、资金情况:
最低限价:8.6万元/年(捌万陆仟元整);
注:此费用为成交服务商支付给比选人都江堰市中医医院配套管理费用。
★四、服务要求:
4.1、具****中心的能力;
4.2、提供专业的验光配镜、加工等;
4.3、配合医院开展眼科眼视光学专业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近视防控等相关工作;
4.4、****中心专业规划和装修,费用由成交服务商承担(约19㎡,以实际测量为准);
4.5、提供专业的验光师和配镜加工人员至少3名(含管理人员1名),完成专业的验光配镜工作,以满足眼科视光检查的需求。以上专业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4.6、配备专业设备,包括综合验光仪、角膜地形图、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全自动电脑验光仪、非接触眼压计、裂隙灯、光学生物测量仪、自动焦度计、检眼镜、视力表、角膜曲率计等,必要时根据运行情况增加数量及配置。(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清单)
★五、管理要求:
5.1、配镜人员的验光由医院眼科专业人员负责;
5.2、医院提供场地、水和电等能源接口;
5.3、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服务商自行实地勘察,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房屋的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医院不承担文件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
5.4、服务商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相关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去解除、变更并要求比选人承担赔偿责任;
5.5、服务商需按照比选人划分的功能区,按指定的功能依法经营,无条件服从比选人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服务商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5.6、由比选人提供制定场所开展工作,服务商自行负责经营场地的布置,布置方案需由比选人同意;
5.7、人员要求:服务商在医院服务的所有人员须身心健康(必须持有健康证)、品行端正、着装整洁、言行文明、工作负责,并符合行业规范的要求;
5.8、服务商需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所有责任;
5.9、项目地点无其他附属用房,不得私自搭建。服务商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经营点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成交服务商承担相应费用,但方案必须得到医院同意,符合建筑、消防以及卫生标准等要求;
5.10、本经营项目服务商必须服从比选人统一管理;
5.11、本经营项目的服务用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规划调整、拆除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需要拆除或另有他用的,服务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比选人因医院调整、管理等需要,在合同期内(三年)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不予补偿,服务商不得因此追究比选人任何责任;
5.12、本经营项目服务商须符合医院行风规定的要求;
5.13、服务商开展促销等一切经营性活动,需经比选人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发布、张贴广告、宣传单等需经比选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且在比选人指定位置张贴、发放;
5.14、服务商所有销售产品价格需经比选人审核、公示后方可执行。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产生相应责任的,由服务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5.15、服务商服从比选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5.16、服务商配合比选人开展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工作,且科普工作时不得宣传服务商经营的相关产品;
5.17、服务商按合同要求按时向比选人缴纳配套管理费,如不按时缴纳视为自动解除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后7日内撤离医院。
★六、商务条款;
6.1、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2、服务地点:都****中心配套服务项目;
经营地点:都江****路****号(****大楼眼科,面积约19平方);
6.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缴纳第一年的配套管理费,以后每年提前10日内缴纳次年配套管理费。
注意:本项目比选需求标注“★ ”号的条款为本次比选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服务商应全部满足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七、服务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报名方式:
将规定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8****@****.com,采购部邮件通知报名资料无误后将比选文件发送至报名申请邮箱,报名资料原件于递交响应报价文件当天交至采购部,报名资料递交时间以服务商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文件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或报名资料不完整、不正确的服务商视为未报名。
注:服务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服务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医院采购部进行变更登记,如因服务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比选活动有影响,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报名日期: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报价文件接收:
1.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7月31日上午10 :00;
2.响应文件送达地址:都江堰市奎光塔****路****号都江堰市中医医院采购部;
3.响应文件请密封处理。(注:本项目采用现场一次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报价,最终报价以现场报价为准)
4.报价文件组成: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适用于授权代表人报名)等响应文件详见附件比选文件响应证明文件格式。
十、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都江堰市中医医院;
2、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奎光塔****路****号;
3、采购部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
4、联 系 电 话: 028-****8691;
5、电 子 邮 箱:38****@****.com。
都江堰市中医医院
2025年7月23日
附件:报名表.doc
附件3:比选报价文件响应证明文件格式.doc
附件2:响应文件签收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786/TjHxNpgBtavodC9f2iyT.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