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骨科医院
关于公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项目补充及更正公告
(绵骨医后采202558-1号)
为保障报废物资合理合法回收,现对我院公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项目(绵骨医后采202558号)公告内容进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内容:
(一)项目内容及内容:
1、原报废物资信息第3条:本次处置不涉及放射类设备
更正为:本次处置不涉及放射及传染类报废医疗设备
2、原处置限价:≥2.1万
更正为:处置限价:≥0.21万
(二)报名时间:
原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
更正为:2025年12月19日
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仅为采购报废物资回收服务,竞买方回收物资后对报废物资的处置需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及报废医疗设备处置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废弃物资回收、处理等业务。
2、竞价现场竞买方需提供盖章纸质版《报废物资运营处理承诺书》,模版见公告附件1。
附件《报废物资运营处理承诺书》
绵阳市骨科医院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
报废物资运营处理承诺书
我司作为 项目的竞买人,为严格恪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报废物资处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确保相关工作合法合规、安全环保、规范有序开展,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合规承诺
1、我司将严格遵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及报废医疗设备处置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设备、医疗设备的回收、处理等业务。
2、我司承诺不存在其他个人或单位借用本公司名义参与竞买,如因违规让他人冒名竞买所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二、处置条件承诺
(一)我司知晓,若开展本项目报废物资拆解利用处置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若处置《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内的电子废物,须取得当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2.若处置该目录外的电子废物须已被列入属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相关业务内容,业务开展范围与名录登记、营业执照核定范围一致。
3.若我司为四川省省外电子废物处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须已在四川省省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的经营设施与作业场所,相关设施设备已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保验收或完成备案手续,具备常态化合规运营条件。
4.若处置报废医疗设备,须具备相关处置资质与设备场所的规定。
(二)我司承诺,若不完全具备上述资质条件将严格执行以下要求:绝不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报废物资拆解活动,第一时间将所涉及的报废物资全部移交至已依法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已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或具备拆解报废医疗设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全程留存完整、可追溯的移交凭证、运输记录、处置回执等资料,以备相关主管部门及甲方核查。
三、资金实力承诺
我司具备充足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能够全额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可足额承担人员雇佣、设备投入、运输仓储、合规处置、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所需费用,并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及相关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所有款项,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本项目进度、质量及合规性要求。
四、清运能力承诺
我司拥有专业的运输团队(从业人员均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及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标准的完备运输设备,已建立标准化的清运作业流程与安全管控机制,能够按照项目约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及时、高效、安全完成物资废物清运任务,确保清运全过程符合环保、安全、交通等相关作业标准,杜绝二次污染及安全隐患。
五、责任承担承诺
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任何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约定,自愿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全额赔偿因此给绵阳市骨科医院及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
本承诺书所涉全部违约责任均由我司独立承担,与绵阳市骨科医院无任何法律关联,该院无需因我司的违约行为或相关行为承担任何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加盖我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绵骨医后采202558-1号公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项目补充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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