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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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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大亚湾淡澳河水质提升服务项目资产残余价值转让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大亚湾[2026]006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5月21日 08时30分 |
| 交易编号: | GJB2026-006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6年06月04日 10时00分 |
| 底价(万元): | 483.58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5 |
| 报价幅度(万元): | 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04日 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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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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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概况 项目名称:大亚湾淡澳河水质提升服务项目资产残余价值转让。项目资产位于淡澳河与响水河交汇处南侧的空地,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0立方米/d,涵盖进水、预处理、磁混凝、BAF、出水、排泥、污泥脱水、管理系统及配套设施等。现委托方对项目资产进行处置,所有的资产等设备拆除搬运由竞买人负责,其中一部分由委托方自留,剩余部分由竞买人处置。资产部分图片可参见实物图,若需查看全部图片及现场情况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资产清单如下:
二、交易方式及遵循原则 (一)竞卖方式:挂牌交易方式 (二)遵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的原则。 三、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标的物挂牌底价为483.582万元,每次报价增加幅度 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如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保证金5000元,在发中标通知书后返还。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三)自由报价时间截止之日,竞买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gov.cn 点击查看)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 点击查看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近三年以来,竞买申请人或关联企业和组织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在大亚湾区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五)竞买人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定的其他条件。 (六)竞买人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才能参加本次挂牌销售活动并提供承诺,如竞得后才发现竞买人不满足资格条件,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挂牌销售不成交。 (七)本次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在交易系统注册、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八)竞买人需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公示内容,竞买人竞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公告附件上的《处置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委托方可取消竞得人资格。 五、价款及有关费用(税费)支付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竞得该项目后缴纳成交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提交委托方,竞得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处置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按相关要求对项目场地进行平整并覆绿,平整情况经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行为的,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人,或经双方协商后用于抵扣尾款。 若竞得人在合同履约期间违约,给委托方造成损失,委托方有权在履约担保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额时,由竞得人赔偿委托方超过履约担保额外的损失。若合同履行期间履约担保金额因竞得人违约被扣除的,竞得人应在收到委托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担保金额。如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无息退还。如需延期,竞得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不论委托方原因或竞得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二)款项支付 竞得人应在《资产处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委托方支付成交价的30%作为首付款; 竞得人应在《资产处置合同》签订后1个月之内将本项目处置款全部付清。 六、竞拍说明 (一)竞买人报价低于标的物挂牌底价为无效报价。 (二)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本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处置款等不包括竞得人在处置过程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场地租赁费用、清表等费用)。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处置期限不超过1个月,自《资产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合同因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双方应在15天内办妥场地交接等工作。但如委托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对场地交接工作等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 (六)竞得人应首先按照政府要求的期限完成资产处置。如到期未处置完毕,经委托方同意延期后,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延期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延期一个月期满后仍未处置完毕的,剩余资产无偿移交给委托方处置。 (七)处置期限到期或该场地内处置的资产提前处置完毕,或本合同因竞得人违约或者因资产处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提前解除的,或者由于土地使用、工作范围变化及其他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竞得人应退出项目场地并妥善处理遗留的设施设备,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逾期仍未履行退出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在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物品、设施设备等,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委托方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收回资产,委托方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竞得人所遗留的物品、设施设备等无需予以补偿。 七、风险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资产处置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项目款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不符合竞买资格及要求条件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二)本次挂牌交易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八、其他要求 (一)自行踏勘 根据本项目发布竞价公告的地点,由各竞买人自行组织对本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竞买人获取有关现场情况。竞买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竞买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委托方的项目现场,但竞买人不得因此使委托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买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竞买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委托方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 (二)竞得人资产处置完成后15天内需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托方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并覆盖绿植且承担相应费用。 (三)由于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竞得人自行实施处置本次处置标的所有事宜,包括但报建、报批和备案手续等并承担费用,竞得人应就上述事宜到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问询,预估办理难度。委托方可协助竞得人进行前述工作,但相关结果以及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施工用水、用电由竞得人负责根据处置需要自行解决,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处置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竞得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 (六)竞得人必须依法对该资产进行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七)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安全事故、破坏环境等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次处置的资产产生的建筑垃圾需竞得人自行外运,涉及地块上的垃圾处置所需要的进出场道路、场区管理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自行沟通。竞得人在生产过程中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并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九)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及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惠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处置本项目建筑垃圾。 (十)竞得人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资产处置被依法叫停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十一)因处置资产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竞得人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竞得人须设置围挡对地块进行封闭式管理。 (十三)因资产处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应有关部门要求等导致委托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或者由于土地使用、工作范围变化及其他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竞得人有权申请按照剩余资产进行资产处置等款项核定,并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委托方实行多退少补。合同解除或终止总结算价=竞得总价-未处置剩余资产评估价。 (十四)竞得人需要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五)其他具体以《大亚湾淡澳河水质提升服务项目资产残余价值转让合同》为准。 (十六)本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许翠,项目对外公开联系电话:0752-***8755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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