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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骨科医院陪护和输送外包服务单位二次遴选项目

2025-01-13招标公告-第N次遴选贵州 - 贵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省骨科医院陪护和输送外包服务单位二次遴选项目
项目预算 38.4万
省份/直辖市 贵州 所属地区 贵阳市
采购单位 贵州省骨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186****6382
更多联系方式 193****99 185****4572 137****6785 更多联系方式(25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若未成立满3年的,提供自经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具有良好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参选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②***网查询时间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参选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响应文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书格式不限,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事项及相关事宜);

(三)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逾期报名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10时00分,提交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地址:****街****号)后勤科,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二)报名及响应文件联系人:后勤科杜老师186****6382

四、遴选程序

(一)遴选小组成员:运营管理科、护理部、院感科、院办、财务科、工会、设备科、后勤科;审计科全程监督;

(二)开标时间:2025年1月20日10时00分;

(三)地点: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地址:****街****号)第2会议室;

(四)遴选时由遴选小组成员与单一参选人分别进行一轮商务洽谈;洽谈中,遴选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采购有关的其它参选人的信息。

五、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终止。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遴选过程中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或采购需求调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无效投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竞标处理,该参选人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洽谈参选人家数。

(一)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

(二)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遴选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

(三)响应文件未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四)参选人有串通竞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五)响应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七、商务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期1年(如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未按照本遴选公告第九项“服务要求”开展工作,采购方有权随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若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二)中标公示期间,如核实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结果,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中标人自费配备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的线上点单结账App软硬件系统和全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担架车、过床板等)和通讯等设备设施,并自行承担以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点单结账App软硬件系统、服务工具和通讯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更换费用。

(四)中标人应在中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的考核扣款,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余额一次性退还中标人。

(五)中标人应向医院缴纳年度管理费金额为中标人本项目年度营业额的3%。

八、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一)提供院内陪护服务。陪护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提供输送服务,包括手术、ICU、院前急救、急诊抢救患者输送、药品标本输送和院内陪检担架服务。

1.中标人为我院配置“手术、ICU、院前急救、急诊抢救患者输送、药品标本”驻场输送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含每日倒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轮休总人数不少于8人),保证365天×24小时随时满足输送需要,尤其保证365天×24小时随时院前急救担架工随车出诊工作,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手术、ICU、院前急救、急诊抢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不管患者在任何地方。

2.院内陪检担架服务收费标准:担架工将患者从病房内运输至检查治疗科室,患者完成其所需要的全部检查和治疗后,担架工将患者运输回病房内全流程算1次担架运输服务,院内担架运输服务费固定为30元/次,单次全流程服务不限治疗检查时长和项目个数,即不得以单次全流程服务中治疗检查时长和项目个数为由,在固定服务费30元/次外增收服务费。

九、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为我院配置“手术、ICU、院前急救、急诊抢救患者输送、药品标本”驻场输送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含每日倒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轮休总人数不少于8人),保证365天×24小时随时满足输送需要,尤其保证365天×24小时随时院前急救担架工随车出诊工作,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手术、ICU、院前急救、急诊抢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不管患者在任何地方。如发生一次因担架工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院前急救救护车无法按规定及时出车的情况,罚款10000元/次;如发生两次因担架工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院前急救救护车无法按规定出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且中标人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同时,如发生因担架工到位不及时,导致发生任何不良事件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依法依规追究中标人全部责任。

(二)中标人至少为本项目配置3名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护理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一线陪护工作,如因政策要求或医院护理相关工作要求,需中标人增加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护理员资格证书的一线陪护人员数量的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增派,直至满足医院护理相关工作要求。

(三)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合理修改、审定、检查、监督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中标人私自提高担架和陪护服务费用标准。

(四)患者自愿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中标人提供的担架或陪护服务,中标人不得强行向患者提供担架或陪护服务,否则,罚款1000元/次。

(五)由患者/家属通过线上点单结账App软件系统支付其自主选择的服务对应的服务费,中标人员工不得私下向患者/家属收费,否则,罚款1000元/次。

(六)中标人员工必须在采购人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安排下,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中标人服务人员配置满足采购人的工作实际需要,接受采购人对工作调配的合理要求。

(八)中标人对所聘用人员实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适岗培训,做到有管理、有培训、有考核,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

(九)“一对多”模式中的陪护员与患者的配置比例不得超过1:5。

(十)中标人员工着装统一、佩戴工牌。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应团结协作,不聚众聊天、不做私事;严禁院内吵闹、打架、拉帮结派、聚结赌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服务不当导致患者坠床、烫伤、摔伤等事件发生。

(十一)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具体日常岗位工作安排、应急管理方案等,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修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十二)中标人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员工的服务质量(包括夜间的不定时抽查), 定期征询采购人各用工科室的意见,及时商讨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三)中标人员工不得在采购人的场所内从事与陪护和担架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四)中标人要建立总值班制度,实行 24 小时总值班(总值人员保持 24 小时手机通畅),负责项目运营、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等。

(十五)严禁中标人员工操作任何治疗性、技术性的医疗护理工作,如调节输液速度和氧流量;更换输液袋;鼻饲、雾化吸入、私自为病人冷敷、热敷等。

(十六)中标人员工陪送患者进行病区内或外活动时,需经医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十七)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院内张贴(公示)担架和陪护收费标准(有关材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尺寸、大小、张贴位置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十八)采购人如有迎接参观、检查、紧急救护事件、火警、水管爆裂、台风袭击等特殊及应急情况,中标人应无偿根据需要配合本院搞好特殊情况下的工作。

(十九)中标人员工如在院内有偷盗或泄露医院相关重要数据、病人信息资料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单独或会同中标人一起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中标人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中标人员工经采购人考核不达标、道德行为差、不能胜任安排的工作、不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导致其受到患者、患者家属或采购人有效投诉的, 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撤换或提出解聘该名人员/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二十一)中标人员工应严格遵守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保密承诺及安全作业承诺,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

(二十二)在任何情况下,中标人员工不得与院内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争吵,如有发生,罚款1000元/次。

(二十三)中标人员工不得私下转交、暂存患者的任何私人物品,否则,对于发生的财物纠纷,由中标人承担。

(二十四)中标人员工应服从采购人医护人员管理,且需经专业培训,避免在为病人服务过程中误操作。如中标人员工不当操作,引发科室医护人员或者患者、家属投诉,经查实,罚款1000元/次;如由于不当操作导致患者二次损伤,二次治疗费用及任何不良影响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赔礼道歉;如导致采购人资产(设施、设备等)损伤、损坏的情况,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仅限于经济责任),并在采购人限定时间内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包括修复设施、设备)。

(二十五)中标人对其聘用的所有人员彻底排查,严禁让接受纪律审查、有案底的人员从事本项目下任何工作。

(二十六)中标人应按照医院职业暴露防护的相关要求,配备齐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监督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人员未规范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或违反规定或操作规范发生的损伤或职业暴露,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二十七)中标人员工输送高危、传染患者时必须按要求使用专用工具并按规定的路线输送, 工具使用后须进行全面消毒(消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十八)中标人员工应持健康证上岗(具体以院感科要求为准),并接受采购人院感科的检查,如有问题,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整改。

(二十九)中标人员工在院工作期间,有权拒绝采购人涉嫌安全隐患的不当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工作时,中标人员工应做好安全相关的全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所有责任及医疗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三十)中标人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用工,必须与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所属员工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由中标人全责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十、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2)

十一、预算38.4万元/年。

十二、附件1.陪护收费标准.pdf

附件2.评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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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827/c115X5QB0XPd8u1aQWc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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