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楼污水处理站维保运营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一、项目名称
本次市场调研项目为黔****楼污水处理站维保运营服务。
二、参数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于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服务。
2.污水处理站托管期间,在污水处理站供电正常情况下承包方必须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网收集系统采集的污水经由采购人污水处理站加以净化处理至达到国家标准,并将所产生的净化水和污泥按本协议的方式处置。采购人污水处理站净化水排放地点为黔南州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站出水口。
3.承包方承诺经由污水处理站加以净化处理后的出水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国家标准。
4.承包方接受生态环保局、卫生健康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按法规和行业分工所作的执法监督管理。
5.承包方在管理运行中,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管理、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并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所有的室内、室外环境卫生工作,每天做好运行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记录,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用。
6.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的内容进行监测(***网址:https://****.gov.cn),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环保部门指定公布、***网站,按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求将监***平台-公开端,并保存归档好监测结果。按照排污许可***平台。所有监测报告 均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其余监测指标,由承包方出具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
6.承包方入场后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个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的应急方案。
7.在托管运营期间,因原材料价格、人员工资上涨以及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托管服务费不给予调差价。
8.托管运营服务费不包括水电费、污泥处置及运输费、废液处置及运输费、设备增加、更换及大修费。
9.在托管运行期间,因承包方原因(进水水量、水质超过设计范围除外)造成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不达标时,所产生的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和处罚金由承包方承担。每年采购人会不定时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服务方处理好的水质进行抽查,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服务方承担并且扣除总维保费的30%。
10.污水处理站构筑物维护(值班室漏水等)由采购人负责。
二、运营服务内容
1.污水处理设备维护维修(500元以下材料免费更换,500元以上医院自行采购,维保单位免费劳务安装),维保单位提供7×24小时运维服务、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
2.按正规操作流程操作设备设施,按照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保障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3.污水处理站每天产生的污水、污泥、栅渣进行精细台账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并严格按照标准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做好所有监测记录及日常运行记录的登记和保存,保持污水处理站环境的卫生清洁。
4.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检测的内容进行监测,并保存归档好监测结果,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网站。
5.对生态环保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通知等必须配合,并按照下发的文件、要求、通知内容进行操作,保证完成生态环保部门的任务。当收到生态环保部门来检查的通知时,24小时随时到现场迎检。
6.服从医院疫情防控措施的管理及《黔南州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项目服务质量负面清单考评办法》的管理。
7.委托运营期间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将项目设施及其相关文件资料按照规定完好、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8.承包方配合采购人积极争取环保局的环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站建设。
9.接受环保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环保相关部门的监测工作。
10.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重大故障影响处理结果的,应及时启动污水站应急处理方案。
三、处理污水水质水量
1.在污水处理站进水水量不超过其设计生产能力1000m³/d的情况下,承包方保证按规定采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国家标准。
2.当污水处理站进水水量超过设计规模时,超出部分应通过进水溢流管道直接排放而不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承包方承诺在12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同时通知采购人共商处置方案,此时对外排水不达标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委托运行期内资产的接收、管理与移交
1.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双方对黔南州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设施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清点,并制定污水处理站资产交接清单,采购人将完好的设备移交给承包方运营。
2.资产管理权的交接由于双方共同进行,资产交接清单经参与双方代表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本合同规定的运营期内,污水处理站的资产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承包方拥有上述资产的使用权,并用于污水处理站的生产运行及污水净化。
4.按规定的清单中所涉及的资产,在委托期内由承包方负责管理并承担设备维修责任。
5.承包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运行期间,按设备操作维护手册对其进行操作控制及维护保养。
(1)若承包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重大故障,由承包方负责大修及更换费用。
(2)双方对是否属于重大事故及责任判定有分歧时,委托具有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有最终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6.在合同规定的运营期结束后,承包方同意按规定的资产接收清单对各项资产逐项完好的移交采购人,若采购人对承包方交还的资产设备、设施的性能及完好存在异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对存在争议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有最终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对采购人提出异议的设备设施进行评估的结果,若属于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采购人无条件的接收相应的设备、设施,其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对采购人提出异议的设备设施进行评估的结果,若属于因承包方管理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耗、损坏,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达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标准,其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7.采购人已核交给承包方的设备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8.运行期间大中型设备使用年限届满必须更换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承包方需提前30天报告采购人,如因承包方未报告采购人,设备失灵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9.承包方应规范运营采购人污水处理站,严格按企业管理模式在人员(24小时在岗)、服装、设备、环境卫生、运行资料、台账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10.污水处理站移交给承包方一个月内,承包方必须把污水处理站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书面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安排处理,承包方协助技术指导。
(五) 声明、承诺与保证
双方为妥善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一切义务并承担责任,在此谨向对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1.双方均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双方分别确认,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均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规章。
3.承包方在托管运行中,提出关于污水处理站的一些硬件设施的合理建议。承包方派遣本项目所需的现场操作、维修、项目管理等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4.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承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承包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
5.采购人有权随时制止承包方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和方案执行。
6.承包方根据采购人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承包方优先安排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在接到通知后,承包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造成环境事故,如承包方未能及时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维修,造成环境事故,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方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3、具有履约必须的资格。
四、其他事宜
(一)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5日,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的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代表的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二)本次市场调研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18:00(北京时间),请有意参加者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霜 联系电话:0854-***8125 189****5565
联系地址:黔南州中医医院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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