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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采购过渡期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6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议价贵州 - 贵阳市 - 清镇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临时采购过渡期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19万
省份/直辖市 贵州 所属地区 贵阳市 - 清镇市
采购单位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0851-****1455
更多联系方式 189****0859 182****0868 林楠 135****3805 更多联系方式(11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临时采购过渡期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28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同意临时采购过渡期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为保证采购质量,增加相关采购的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采购。为规范采购行为,特制订本采购公告,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人: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编号:QZSYY2026-9-23-3)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项目:临时采购过渡期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9万元/月

(三)数量:采购单价,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四)采购方式:医院自主采购(议价)

(五)采购需求:

1.质量要求

1.1 肉禽类配送及质量要求:

(1)畜肉类:肉类为鲜猪肉、牛肉、羊肉等鲜活肉类。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中对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的要求,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定点屠宰场(点)当天屠宰的经检疫合格的肉,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无腐败变质。肉类每次配送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2)牛羊肉类:牛羊肉必须来自正规屠宰场,具备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严禁提供注水、注胶、掺假、病死、变质及来源不明的牛羊肉;感官方面,鲜牛羊肉色泽鲜红/深红、有光泽,脂肪洁白/乳白,肉质紧密、弹性好(指压凹陷立即恢复),无异味、无黏液、无瘀血、无病变,冻牛羊肉色泽均匀、无风干氧化、无明显冰晶、无解冻复冻痕迹;理化与安全指标需满足水分含量≤76.5%(GB 18394)、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兽药残留、重金属(铅、镉、汞等)符合GB 31650、GB 2762 规定,沙门氏菌不得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符合GB 2707要求;规格与分割需按采购订单指定部位(牛腩、牛腱、里脊等)执行,去骨、去淋巴、去淤血、去多余脂肪,无碎肉、无杂质、无二次污染。配送方面,冷鲜牛羊肉需全程保持0~4℃冷链运输,脱离冷链时间≤30分钟,冷冻牛羊肉需全程保持≤-18℃冷链运输,脱离冷链时间≤15分钟,运输车辆需为专用冷藏车,提前预冷达标,配备温度实时监控设备,监控数据保存≥30天;时效上,鲜牛羊肉从屠宰至交货时间≤12 小时,所有牛羊肉需按订单约定时间送达,送达时间偏差≤30 分钟;包装采用食品级真空/密封包装,包装干净、无破损、无渗血,包装标签需清晰标注品名、部位、重量、屠宰日期、保质期、检疫号及供应商完整信息;装卸需在封闭月台进行,轻拿轻放、防止挤压及污染,运输车辆、装卸工器具需定期清洁消毒,相关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每批牛羊肉到货时,需随附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批次检测报告(CMA认证)及出库单,到货后需当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感官、温度、单证、重量,验收不合格的立即拒收,供应商需全额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发现所供牛羊肉存在注水、掺假、检疫不合格等情况,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3)家禽类:家禽类为鸡、鸭、鹅等,每次配送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鹅等。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的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 小时以内(室温 20℃)。

注:严禁配送病畜禽、牛肉、母猪肉、改良猪肉、注水畜禽肉等违反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规定的肉类。

1.2 腊制品配送质量要求:肉类腊制品(腊肉、香肠、腊猪脚)原料来自正规屠宰企业,严禁不合格原料及非法添加,符合对应国家标准。各类制品感官正常、无霉变污染,理化及安全指标达标、致病菌不得检出。食品级真空包装、标签完整,装卸卫生。每批到货附检验合格证明,当场验收,不合格拒收由供应商担责,违规则终止合同并追责。

1.3 食用油配送质量要求:食用油质量等级要求为一级、物理压榨、非转基因。食用油具备检测合格证,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每个食用油品种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具有“SC”标志。并根据采购人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1.4 水产类配送质量要求:水产品为鱼类、虾类等。淡水鱼验收前必须保证肉质新鲜,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充气装备。冷冻水产类食品(带外包装)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1.5 蛋类配送质量要求:(1)鸡蛋外观完整清洁、无裂缝、无破损,蛋黄色泽橙黄,无异味,鸡蛋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48码,外包装需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鸭皮蛋:完整无破损、无裂纹、无漏液;蛋白呈茶褐色/棕褐色、半透明、有弹性,蛋黄:溏心/实心正常,层次分明,不发黑、不发灰、切面光滑、无异味、具有皮蛋特有香味,无臭蛋味、无腐败味、无刺鼻碱味、 口感适中,不苦涩、不麻口。

1.6 大米、面粉、面条、米粉等其他米类配送质量要求:大米、米粉、面条、面粉,具备检测合格证。米粉应为当日新鲜生产;面条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面粉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大米、面粉质量等级均要求为一级,并具有“SC”标志。大米、面粉、面条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7 面食、糕点、面包类配送质量要求:

(1)形态:圆形饱满、大小均匀、表面光滑、无塌陷、无开裂;

(2)色泽:乳白色或微黄色、均匀、无焦斑、无发黑;

(3)口感:松软有弹性、不粘牙、无生芯、无硬底;

(4)气味:麦香纯正、无酸味、无霉味、无异味;

(5)卫生:无油污、无指纹、无杂质、无异物;

(6)禁止使用人工合成色素、香精、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铝膨松剂(明矾)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不使用过量的泡打粉等。

(7)包装及配送要求:独立小包装为佳,确保卫生、防潮、易开启,包装材料需食品级。使用专用清洁配送箱,当日现做当日配送,含馅及易变质品类全程冷链,确保不变形、不受污染、新鲜完好。实行“每日/次配送”或“全程冷链配送”,确保新鲜度。

1.8 蔬菜类配送质量要求: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蔬菜类残留农药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标准,供应商供货时需自行提供农残速检报告,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提供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3)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

(4)拒绝无根豆芽。

1.9 副食、干货及调味品配送质量要求: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干爽,无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等含量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副食品、调味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预包装的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且具有SC标志。

1.10 豆制品及其他半成品配送质量要求:不得使用过期原料、变质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添加剂严格按GB 2760使用,无非法添加、无吊白块、无工业用料;微生物、重金属、防腐剂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鲜豆腐/内酯豆腐等冷藏品0~4℃。配送的食材应无反复解冻、无变质、无异味、无发霉、无发酸、无杂质、无异物。

1.11水果类配送质量要求:配送水果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安全隐患,无腐烂、变质、虫蛀、霉变等问题,外观大小均匀、果形规整、色泽鲜亮,果肉饱满、口感正常,符合对应品种固有特征(香蕉、小米蕉不允许配送有黑斑果皮的水果);配送过程中需采取防震、防潮、防污染措施,合理控制温湿度,装卸轻拿轻放,避免挤压碰撞,运输车辆整洁消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确保水果新鲜完好,按要求完成验收交付,对不合格水果需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12 成品牛奶类配送质量要求:乳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具有SC标识。其中牛奶要求包装完整、送货日期与生产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三日,如采购方需要鲜奶,则送货日期为上市当日。按照采购人需求的乳制品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供应商提供的牛奶必须是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赔偿。

1.13 一次性用品类配送质量要求:包装完好无损,标签清晰(注明“食品接触用”、材质、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观无变形、无异味、无污渍、无破裂;规格尺寸、容量符合采购要求。必须符合GB 4806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塑料餐具/保鲜膜:GB 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纸质餐具:GB 4806.8《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3)不锈钢餐具:GB 4806.9《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4)一次性竹筷:GB/T 19790.2(微生物指标强制);

1.14 中标供应商供应的所有食材及相关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卫生、无毒、无害、可追溯。采购人一经发现供应食品发生以下情况,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资格,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1.15 供应商所供应的全部食材、食品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食材本体及外包装需满足安全、卫生、无毒无害要求,且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1.16 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17 中标供应商在配送产品时,根据采购人要求,附上该批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并随货物送达。

1.18 供应商配送车辆进行配送时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人员、车辆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9 供应商每日需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将当日所需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

2.验收标准、规范: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文件需求。

3.验收方式:现场验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和试用检验及相关产品的相关检验合格证等,若产品外观、包装、形态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4.报价:请按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自报下浮率(%)

5.食材价格:食材价格正常情况下按本次采购的中标单价执行,若涉及调价按以下条款执行(备注:中标单价=采购清单单价*(1-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

(1)食材价格原则上每月核定1次,若中标价高于同期市场监测价格的,食材供应价格(含食材采购运输成本)应按不得高于当地发改局出具的同期市场监测价格执行(如果食材在当地发改局无法出具市场价格情况下,****城区内3家以上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同期市场平均价格为标准)。

(2)因季节、市场行情变化需调高供货单价的(即不按中标单价执行),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批准后组织市场询价(特价、活动价、优惠价等不作为市场询价的对象,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准),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发改局同期市场监测价格且浮动幅度不超过原中标单价的10%,最终调整价格以采购人书面确认为准。

6.供货期内,采购人可对供应商提供的有问题嫌疑食材进行抽取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若检测结果显示确实有问题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须对每批次配送的畜禽肉类、水产类、鲜蛋类、豆制品、散装调味品(含辣椒面、酱料等)实施批次留样管理;粮油米面按进货批次进行留样。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不少于150g)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建立原料留样台账,台账记录完整可追溯。采购人、监管部门可随时抽查留样台账及留样情况。

8.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态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采购人有权当即拒收并要求供应商在 30 分钟内更换符合满足采购人质量要求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连续2 次或累计达到3 次的,采购人有权对其作出处罚,或终止合同。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0.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及农残检测报告复印件。

1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服务能力: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名、分拣包装员 2名、配送员 2名、驾驶员1名。(提供为以上人员缴纳的2025 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3.运输能力:供应商至少配备2台冷链配送车辆,提供车辆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前后照片(具备冷链运输能力的汽车需提供内部冷藏设备照片),自购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应为投标供应商,租用车辆应提供有效的租用合同以及最近一次租金支付证明(最近一次租金支付证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有效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冷藏/冻能力:供应商具备冷库面积≥50 平方米,提供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场地照片,场地为租赁的还须提供最近一次租金支付证明(最近一次租金支付证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有效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仓储能力:供应商具备仓库面积≥300 平方米,提供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蔬菜分拣区、肉类分拣区、水产品分拣区、干活储存区、快检室场地照片,场地为租赁的还须提供最近一次租金支付证明(最近一次租金支付证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有效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6.安全保障:具备独立检测室及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至少包含农药残留检测功能、兽药残留检测功能、重金属检测功能),提供检测室及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图片;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自有的须提供购货发票,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业绩: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今的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三个,提供业绩汇总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发票(提供一次供货发票即可),同一个采购单位只能算1份业绩。业绩汇总表需列明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名称、以及合同签订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

18.接到医院应急需求(含紧急加订、食材异常、配送延误)后,应急响应时间≤15 分钟,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服务期、服务地点

1.服务期:30日历天,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月合同,至正式采购工作完成之日止。

2.服务地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及分院(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四、评分标准

1.报价:现场公布标书报价作为参考,再进行现场一次报价,最终以现场报价为准。

以清单拦标价为准,报整体下浮率,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2.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现场报价最低(下浮率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合同要求及支付方式

1.具体合同条款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2.服务费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行拟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 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行拟定】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行拟定】

7.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七、现场报名

1.时间: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地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联系电话:0851-****1455

八、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无故不参与投标且在开标前五小时未告知医院的投标单位,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报名医院的其他采购项目。

3.开标时请提供密封标书一份,参考不限于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1)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报价函;4)产品其他单位合同(有价格)或发票复印件加盖鲜章;5)售后及服务承诺;7)其他相关材料等。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6年9月23日

点击下载附件《临时采购过渡期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职工食堂食材清单(1)(1)(1)》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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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897/zxJ5zaABLRKCxEZfn8r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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