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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配方奶粉等一批配方食品配送服务院内比选公告

2025-07-14招标公告-公告比选云南 - 保山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保山市人民医院配方奶粉等一批配方食品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 19.82万
省份/直辖市 云南 所属地区 保山市
采购单位 保山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5****6141 150****7358 云平台 199****3037 更多联系方式(24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根据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相关规定,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请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网http://www.****.com上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配方奶粉等一批配方食品配送服务

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采购。

3.采购预算价:预算总价198200.00元;限价总金额:178380.00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清单:

一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估年使用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限价总金额(元)

1

婴儿配方奶粉(6~12个月龄)

334.00

100

300.60

30060.00

2

儿童成长配方奶粉

200.00

100

180.00

18000.00

一标段预算金额:53400.00元。

一标段限价总金额:48060.00元。

二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估年使用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限价总金额(元)

1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

105.00

100

94.50

9450.00

2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短肽)

185.00

100

166.50

16650.00

二标段预算金额:29000.00元。

二标段限价总金额:26100.00元。

三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估年使用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限价总金额(元)

1

叶酸营养补充片

168.00

100

151.20

15120.00

2

复合果蔬叶酸孕妇营养补充食品

313.00

100

281.70

28170.00

3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339.00

100

305.10

30510.00

三标段预算金额:82000.00元。

三标段限价总金额:73800.00元。

四标段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估年使用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限价总金额(元)

1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0~12个月)

338.00

100

304.20

30420.00

四标段预算金额:33800.00元。

四标段限价总金额:30420.00元。

4.2标包(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4个标段,参与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4.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一。

4.4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配送供货,按照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4.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因上级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4.6配送时间:每次配送时间均为收到医院采购计划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

4.7配送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4.8配送方式:配送地点交货并卸货,且需所有货物完成验收等相关工作后方视为配送完成。

4.9验收标准:①所供产品为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规范的规定。产品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以及采购人的要求;②采购人验收,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供货通知,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产品,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批次、数量、有效期、包装、配送方案、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进行验收,并对将要下发的物资进行抽检,检验产品是否合格。

5.有效期: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可供使用的期限不超过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如:产品有效期为6个月,验收后保证使用期限不能低于4个月),临近有效期3个月的产品进行免费更换。

6.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包含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货物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费用、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售后维护服务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相关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申请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

7.如采购人需要采购申请人所供产品相关证件内其他规格产品的,申请人应予以供货,具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比选截止时间的财务会计报表)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2申请人在比选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其他要求:申请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具备相应经营条件,并根据所投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同时根据所投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生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方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对应覆盖本次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须对应覆盖本次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提供承诺函)。

三、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申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方获得其他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申请人按照采购方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申请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比选;

5.申请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申请人成交;

6.申请人之间商定部分申请人放弃参加比选或者放弃成交;

7.申请人与采购方之间、申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申请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申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串通行为,其比选无效:

1.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事宜;

3.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申请人(须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比选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1

2

3

注: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2、比选小组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申请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申请、响应可按不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处理。

申请人(须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响应材料要求

1.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2.资格审查部分:

2.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1)近年内(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申请人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2)申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申请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2.3提供申请人2023年01月至本项目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2.4提供申请人2023年01月至本项目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2.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6.2供应商在比选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比选将被拒绝。

2.7根据所投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2.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申请人不得参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技术部分:

3.1产品响应情况

3.2项目实施方案

3.3配送服务方案

3.4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

3.5产品技术偏离表

3.6售后服务方案

3.7应急方案

3.8产品技术偏离表

标段

名称

采购技术要求

响应技术要求

偏离情况

技术参数出现偏离的技术原因以及涉及产品对应技术参数的技术材料所在位置(响应文件页码,并请在产品技术材料中进行圈注)

3.9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4.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提供承诺函)

4.2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及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4.3首轮报价表

标段

产品名称

产品注册证名称(如有)

生产厂家(全称)/产地

规格型号

(如有)

单位

全费用单价(元)

备注

★注:以上材料必须签字、盖章并按顺序排版(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现场微信/U盘方式提交)。

五、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08时00分至2025年7月 17日17时00分(3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采购方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请各供应商填写下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bs****@****.com)。

序号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联系电话:0875-***8999;如供应商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选的,需提前电话联系采购方。

六、比选相关要求

1.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1时间:2025年7月18日下午15:00(申请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1.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楼)。

1.3.联系方式: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郑老师 0875-***8999

2.比选要求:

2.1比选时,采购人将对产品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申请人须派熟悉产品内容及要求等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比选结果。

2.2比选将参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请各申请人按要求严格执行。

3.比选规则:

3.1各潜在申请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3.2比选小组:院内专家组成;

3.3本次以院内公开方式进行比选;综合评分法:比选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申请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评分高低顺序排列。最终比选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1个成交人。

3.4比选时,除价格得分外,比选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将每个有效申请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有效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比选办法及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二。

3.5院内比选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申请人不足三家,应终止院内比选采购活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申请人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申请人只有一家时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

七、监督

本次比选全程由审计科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审计科电话:0875-***9256 纪检监察室:0875-***0050

重要备注:

1.本次比选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现场微信/U盘方式提交)。

2.最终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电子版响应文件相同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供应商相互串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交医院纪检监察室进行处理。

附件一:

标段1:技术参数要求

婴儿配方奶粉

1、蛋白质以乳清蛋白或酪蛋白、乳铁蛋白、活性蛋白为主;

2、含有DHA、ARA、OPO或核苷酸、α-亚油酸等微量元素;

3、含有动物双歧杆菌或益生元(低聚果糖),适用于6~12月龄婴儿喂养;

4.主要营养成分含量:能量2030~2036KJ,蛋白质12~12.8g,脂肪24~24.3g,碳水化合物50~52.5g,乳铁蛋白30~32mg/100g,核苷酸25~30mg/100g。

儿童成长配方奶粉

1、蛋白质以乳清蛋白和(或)乳铁蛋白为主;

2、含有牛黄酸或牛初乳粉DHA等微量元素;

3、含有钙、铁、锌、维生素D等,适用于36月龄及以上儿童喂养及营养素缺乏儿童营养补充;

4. 主要营养成分含量:能量1810~1821KJ,蛋白质18~18.5g,脂肪17~18.2g,碳水化合物40~44.3g,初乳碱性蛋白100~110mg/100g,牛初乳粉95~100mg/100g,水解蛋黄粉45~50mg/100g。

标段2:技术参数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

1.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2. 含有乳清蛋白和大豆分离蛋白;

3.含有牛磺酸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

4.含膳食纤维全营养配方,中链脂肪酸等微量元素;

5.适用于10岁以上饮食差、进食受限、消化吸收功能较好、存在营养风险、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或代谢紊乱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

6.主要营养成分含量:每100g产品含有能量770~1800kJ,蛋白质15~22g,脂肪13~16g,α-亚油酸2~4g,碳水化合物52~58g ,膳食纤维1~5g,钙≥400mg,中链甘油三酯(MCT)含量为>1.0g/100g,占总脂肪酸的比例>12%。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短肽)配方

1.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2. 蛋白质来源为乳清蛋白且预消化为肽类;

3. 含有低脂肪配方;

4. 含有低脂高比例的中链脂肪酸,不含膳食纤维。全营养配方,可冲配后用于口服或管饲;

5.适用于10岁以上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存在营养风险、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或代谢紊乱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

6.主要营养成分含量:每100g产品含有能量1700~1740kJ,蛋白质15~16g,脂肪6~8g,α-亚油酸1.1~1.5g ,碳水化合物68~73g,钙≥350mg,含有中链甘油三酯(MCT)含量为>3g/100g,占总脂肪酸的比例为>50%。

标段3:技术参数要求

叶酸营养补充片

1. 能无需代谢直接吸收,可预防出生缺陷;

2. 含有乳清蛋白等微量元素;

3.主要营养成分含量:活性叶酸400ug~500ug,维生素A 250ug~300ug,维生素B6 2~3mg,维生素D3 5ug~8ug,铁元素10~15mg。

复合果蔬叶酸孕妇营养补充食品

1. 具有多种备孕期及孕早期所需营养,活性叶酸为天然果蔬提取。须达到改善由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导致的不良妊娠结局,预防神经管缺陷和降低同型半胱氨酸;

2. 所含活性叶酸可直接被人体吸收,叶酸代谢障碍人群也可吸收;

3.含有浓缩乳清蛋白、燕窝酸;

4.主要营养成分含量:活性叶酸400ug~500ug,VB6 2mg~4mg,VB12 3~5,甜菜碱200mg~300mg,天然甜菜碱200mg,维生素B6 3mg,维生素B12 4ug,维生素A 550ug,活性D3 300IU,活性铁15mg。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1. 含活性叶酸、B6、B12、亚麻酸、DHA、甜菜碱、乳清蛋白、复合维生素、钙元素、铁元素、锌元素等多种孕期及哺乳期所需营养;

2. 可改善由于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导致的胎盘源性疾病与妊娠期并发症;

3.主要营养成分含量:果蔬活性甲基叶酸395~400ug,天然甜菜碱210~220mg,维生素B6 1.9~2.2mg,维生素B12 2uga,亚麻酸1240~1250mg,DHA藻油微囊粉195~200mg,卵磷脂215~220mg。

标段4:技术参数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

1、含有部分水解乳清蛋白;

2、含有DHA、ARA;

3、含有动物双歧杆菌或益生元(低聚果糖),蛋白质以部分水解乳清蛋白为主,具有预防和降低乳蛋白过敏,含动物双歧杆菌或益生元;

4、适用于0~12月龄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喂养;

5. 主要营养成分含量:100%部分水解乳清蛋白蛋白质;热卡≥65kcal/100ml;蛋白质≥1.2g/100ml;亚油酸3~3.2g/100g,α-亚麻酸375~380g/100g渗透压≤300mOsm/L含有益生菌。

售后及其他服务要求

标段一:

婴儿配方奶粉(6-12个月龄):各营养素指标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新国标新适用于6—12个月龄婴儿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可作为婴儿唯一营养来源的特医食品。供货前由厂家进行查验,保证供货质量,临近有效期3个月的产品厂家需配合进行换货,对于无法使用的过期产品无偿进行更换。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婴幼儿损害或损伤,供应商负责。

儿童成长配方奶粉:各营养素指标严格参照 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国家标准,适用于36个月以上龄儿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最新临床儿童生长发育研究进展进行科学的配比,是可作为儿童能量、营养素补充。产品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供货前由厂家进行查验,保证供货质量,临近有效期3个月的产品厂家需配合进行换货,对于无法使用的过期产品无偿进行更换。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婴幼儿损害或损伤,供应商负责。

标段二: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各营养素指标严格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最新的营养学指南和临床研究进展进行科学的配比,是可作为患者唯一营养来源的特医食品。产品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供货前由厂家进行查验,保证供货质量,临近有效期3个月的产品厂家需配合进行换货,对于无法使用的过期产品无偿进行更换。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患者损害或损伤,供应商负责。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短肽):各营养素指标严格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最新的营养学指南和临床研究进展进行科学的配比,是可作为患者唯一营养来源的特医食品。产品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供货前由厂家进行查验,保证供货质量,临近有效期3个月的产品厂家需配合进行换货,对于无法使用的过期产品无偿进行更换。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患者损害或损伤,供应商负责。

标段三:

叶酸营养补充片: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符合中国特殊膳食用食品GB31601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国内外法律法规,如为进口产品需有中国海关报关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CIQ)、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供货前由厂家进行查验,保证供货质量,临近有效期3个月的产品厂家需配合进行换货,对于无法使用的过期产品无偿进行更换。为医院无偿提供产品服用方案指导,提升患者满意度、减少患者疑问,售后团队24小时内协助院方及患者解决售后问题。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孕产妇及婴幼儿损害或损伤,供应商负责。

复合果蔬叶酸孕妇营养补充食品: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符合中国特殊膳食用食品GB31601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国内外法律法规,如为进口产品需有中国海关报关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CIQ)、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供货前由厂家进行查验,保证供货质量,临近有效期3个月的产品厂家需配合进行换货,对于无法使用的过期产品无偿进行更换。为医院无偿提供产品服用方案指导,提升患者满意度、减少患者疑问,售后团队24小时内协助院方及患者解决售后问题。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孕产妇及婴幼儿损害或损伤,供应商负责。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品: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符合中国特殊膳食用食品GB31601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国内外法律法规,如为进口产品需有中国海关报关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CIQ)、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供货前由厂家进行查验,保证供货质量,临近有效期3个月的产品厂家需配合进行换货,对于无法使用的过期产品无偿进行更换。为医院无偿提供产品服用方案指导,提升患者满意度、减少患者疑问,售后团队24小时内协助院方及患者解决售后问题。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孕产妇及婴幼儿损害或损伤,供应商负责。

标段四: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0-12个月):产品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供货前由厂家进行查验,保证供货质量,保证货源供应正常,临近有效期3个月的产品厂家需配合进行换货,对于无法使用的过期产品无偿进行更换。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婴幼儿损害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全责。

附件二: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序号

评审细则

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

评分因素权重: 技术部分F1:80分;比选报价F2:20分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

F1产品要求及配送服务部分

评分标准

拟投产品响应情况评审(满分24分)

一标段:包含2类产品,比选小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所载明的产品技术要求并结合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产品响应情况”和“技术偏离表”所载明的拟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和相应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产品一: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个月龄)(12分)

①.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2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②.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4项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产品二:儿童成长配方奶粉(12分)

①.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2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②.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4项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本部分评分最高得24分,最低得0分。

二标段:包含2类产品,比选小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所载明的产品技术要求并结合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产品响应情况”和“技术偏离表”所载明的拟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和相应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产品一: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12分)

①.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2项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②.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5项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③.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6项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产品二: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短肽)配方(12分)

①.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2项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②.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5项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③.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6项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本部分评分最高得24分,最低得0分。

三标段:包含3类产品,比选小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所载明的产品技术要求并结合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产品响应情况”和“技术偏离表”所载明的拟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和相应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产品一:叶酸营养补充片(7分)

①.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2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产品二:复合果蔬叶酸孕妇营养补充食品(7分)

①.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3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5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产品三: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10分)

①.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2项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②.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项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本部分评分最高得24分,最低得0分。

四标段:包含1类产品,比选小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所载明的产品技术要求并结合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产品响应情况”和“技术偏离表”所载明的拟提供产品技术指标和相应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产品一: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个月龄)(24分)

①.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2项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②.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3-4项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②.本次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第5项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本部分评分最高得24分,最低得0分。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3分)

(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非常全面,明确了服务人员配置、货物的仓储备货、检验验收、签收方案等各方面的工作计划安排且非常详细,充分考虑了采购人客观条件。对项目组织的重点把握非常准确,对工作阶段划分、组织要点等安排非常合理,能较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优于采购人的需求得13分。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明确了服务人员配置、货物的仓储备货、检验验收、签收方案等各方面的工作计划安排且详细,考虑了采购人客观条件。对项目组织的重点把握准确,对工作阶段划分、组织要点等安排合理,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9.5分。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明确了服务人员配置、货物的仓储备货、检验验收、签收方案等各方面的工作计划安排但不完整,考虑了采购人客观条件但不完整。对项目组织的重点把握基本准确,对工作阶段划分、组织要点等安排基本合理,基本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4分。

(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有欠缺,未明确服务人员配置、货物的仓储备货、检验验收、签收方案等各方面的工作计划安排,未考虑采购人客观条件。无项目组织的重点内容的体现,工作阶段划分、组织要点等安排不合理,无法保证项目主要目标的实现,不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1.5分。

(5)描述与本项目内容无关或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得0分。

配送服务方案 (满分15分)

由比选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包装运输、正常配送、紧急配送、风险预案、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1)充分结合项目特征,充分考虑了医院及使用科室的特点、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具体的集中配送管理及措施方案。配送时间客观合理,能够完全保障项目供货要求,货物交接环节科学严谨;针对配送过程中可能风险点(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节假日配送、所供货产品可能出现的缺货情况等情况紧急配送保障,下同)建立了完善合理的应急预案,保障措施有力,处置方式完备合理;提供强有力保障医院手术的管理措施得15分。

(2)能够结合项目特征,提供针对性强的具体配送方案。送货时间客观合理,能够保障项目供货要求,货物交接环节较为严谨;针对配送过程中部分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并作出承诺;提供较强保障医院手术的管理措施得12分。

(3)基本能够结合项目特征,提供针对性一般的配送方案。送货时间基本客观合理,基本能够保障项目供货要求,货物交接环节基本全面;针对配送过程中部分风险点有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承诺但不完整;提供管理措施,能保障医院手术得9分。

(4)不能够结合项目特征,提供针对性较差的配送方案。送货时间不客观合理,不能够保障项目供货要求,货物交接环节不全面;针对配送过程中部分风险点没有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没有对应作出承诺;未提供管理措施,不能保障医院手术得6分。

(5)描述与本项目内容无关或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得0分。

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满分10分)

(1)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有详细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措施,问题处理方式和措施非常合理,针对性、可实施性非常强。并针对各类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详细的违约处罚条款,违约保障力度非常强得10分。

(2)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有较为明确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措施,问题处理方式和措施较为合理,针对性、可实施性强,并针对各类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违约处罚条款,违约保障力度强得7.5分。

(3)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有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措施,问题处理方式和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并针对各类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违约处罚条款,违约保障力度一般得5分。

(4)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有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措施,问题处理方式和措施不合理,针对性、可实施性差。没有针对各类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违约处罚条款得2.5分。

(5)描述与本项目内容无关或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得0分。

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0分)

(1)售后服务能力极强,响应及时迅速,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高,保障性强,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非常具体,针对性强,有详细的惩罚措施得10分。

(2)售后服务能力强,响应及时,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好,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具体,有针对性,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得8分。

(3)售后服务能力一般,响应不及时,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一般,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一般,针对性一般,有惩罚措施得6分。

(4)售后服务能力差,响应慢,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差,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不具体,无针对性,无惩罚措施得4分。

(5)描述与本项目内容无关或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得0分。

应急方案(满分8分)

(1)应急方案全面完整、没有错误,针对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要求得8分。

(2)应急方案较为完整、没有明显错误,针对性强,能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

(3)应急方案基本完整、有较小错误,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

(4)应急方案不完整、有较大错误,针对性较差,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

(5)描述与本项目内容无关或未提供应急方案得0分。

说明:1.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独立进行分档评分。

2.各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评分因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比选小组进行审查及评分。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来源不明确,以致比选小组无法核实的或判定的,则对应评分项应为最后一个档次。

3

F2比选报价

比选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20

即:P1=[P/(B1,B2,…,Bn)]×20

注:P为评审基准价,即通过符合性评审且比选最终报价(全费用单价合计)最低的有效报价;

B1,B2,…,Bn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n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个数。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比选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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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908/bJdRCJgBoMPO3eWQvGN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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