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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政府采购需求公示(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2025-04-24招标预告-需求云南 - 昆明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530万
省份/直辖市 云南 所属地区 昆明市
采购单位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梁老师 158****1923
更多联系方式 158****2370 158****6669 郑晓茜 158****1785 更多联系方式(35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昆卫财务发〔2024〕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25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

采购时间

备注

1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530

2025年5月

三个标段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公示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预算金额(万元):530万元

四.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止

五.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时间截止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医院。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路****号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F****楼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871-****0661

158****1923

发布人: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4日

附件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此次食材服务采购项目为医院食堂使用,是食堂运行必需品。主要是满足医务人员、患者就餐使用,提升医院职工满意度,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满足1100张病床的患者和南院区医务人员的用餐需求。随着医院的发展,我们将更多的关注医院职工和病患的身心健康,今后将在食堂中开设多种健康饮食,严把食品安全关,以自主形式为全院职工和患者提供多种口味的健康食品选择。

此次食材采购项目需合法经营,食材合格、相关证照齐全、送货上门,不得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异常食材,供货方需保证不影响我院食堂正常运行。

采购内容和金额包括:蔬菜、水果等、鲜米线、鲜面条、鲜饵丝、鲜卷粉等为一标段,该标段约18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猪肉、牛肉、羊肉、畜禽、水产品、冻品等为二标段,该标段约2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调料、干货等、厨房日杂等为三标段,该标段约15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采购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配送供货时有固定的项目经理、配送人员,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应进行采购项目管理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采购项目管理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采购项目管理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禁成分。

4.所有供货需提供发票、货源检测报告等能证明源发地的文件,根据此文件能追溯源头。

5.供应商应保证配送货物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采购方有权退货或要求配送方按要求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协议,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7.供应商在配送货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供货商负全部责任。

(三)具体要求:

一标段具体要求

1. 货物需求一览表

食材名称

单位

蔬菜

1批

水果

1批

鲜米线

1批

鲜面条

1批

鲜饵丝

1批

鲜卷粉

1批

2.服务要求

2.1采购标的

2.1.1采购内容包括:蔬菜、水果等、鲜米线、鲜面条、鲜饵丝、鲜卷粉。

2.1.2采购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1.3采购预算金额:该标段约18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2.1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设备和专职人员、有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产品的采购、初加工、储存、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专职从业人员需具备《职业健康证书》。

2.2.2供应商需提供稳定的产品质量,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在参与过的食材配送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并作出相应的承诺。

2.2.3每类食材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2.2.4每次保证供应的蔬菜可用率不少于95%、水果不少于98%。

2.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2.3.1蔬菜: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变质、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供应商需不定期提供农残检测报告,同时招标方有权对所供蔬菜进行不定期抽检。

2.3.2水果:当季各类水果,新鲜完好、不变质、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3.3不接受转基因水果、蔬菜,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2.3.4鲜米线、鲜面条、鲜饵丝、鲜卷粉:必须保证新鲜、不变质、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方需提供每批次检验报告及证照票据。

2.4采购标的的数量、价格、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2.4.1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有确切数量需求,具体的需求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4.2报价要求:投标人按统一优惠下浮后的下浮率进行报价。

2.4.3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验收、检验、检疫、检测、税金等一切费用。

2.4.4合同期价格定价标准及结算方式:

(1)每月底由采购人提供采购清单,经甲乙双方公共进行市场询价,双方确认市场平均价格后,按市场平均价格*(1-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市场调查范围:采购人按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东华新迎大型综合农贸市场价格行情,不在以上两个官方公布表的范围内,则采****广场(蔬菜、肉类)、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昆明市金马正昌果品市场(水果类)、昆明冻品交易市场(冻品类)、昆明东部永兴干菜批发市场(干菜、调料类)、昆明凉亭粮油批发市场等(米、面、食用油类)进行以上市场调查,并按当次市场调查平均价确定基准价后按下浮率进行供货。

(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采购人市场调查,因供应商不参与市场调查导致的对于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异议,采购人不予采纳。

2.5配送与支付要求

2.5.1送货时间:以采购人需求为准。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可能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经市场调查确认可以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或进行相应处罚,也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承担;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招标人的,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招标人将扣除100%的质量和安全保证金并有权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2.5.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5.3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2.5.4供应要求的票证要求: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随货同行。

2.5.5付款方式:供应商需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手续,作为支付物资费用的依据。第二个月初汇总对账无误,于次月15日前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资料至采购人,甲方收到资料后尽快支付上月费用。

2.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2.6.1物资验收:

(1)提交货物应出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果有)、产品合格证(如果有),产品到达采购人现场后,采购人有权对持怀疑的产品,委托有关质检单位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则必须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其抽样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并应负责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产品验收报告: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 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性能满足要求。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3)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供货产品与开标时所提供的样品必须一致,凡出现供货产品注册商标、产地等与中标产品不符的,一律不予验收,严禁使用地下工厂产品冒牌顶替,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2.6.2食品留样

(1)采购人设有专门食品留样冰柜,食品留样冰柜保鲜48小时以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倒查。有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确定为供货商货物问题,立即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货商黑名单。

(2)供货商从采购、运输、调换等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在每一个环节都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一是禁止过期食品和临期食品进入,二是剔除包装破损的食品和出现异常的食物材料。

(3)生鲜物资需定期(一季度)及不定期(随机抽查或对当次货物质量存在质疑时)进行送检,送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检测指标

具体内容

涉及品目

备注

理化指标

水分、pH、有机质、粗蛋白、灰分、粗纤维等、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核苷酸等;

蔬菜类 肉蛋类

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

镉、铬、铅、砷、汞、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残留、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苯克多巴胺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

蔬菜类 肉蛋类

常规微生物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

蔬菜类 肉蛋类

食源性致病菌及毒素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等;

蔬菜类 肉蛋类

食源性致病菌及毒素

葡萄球菌肠毒素、米酵菌酸、黄曲霉毒等。

鲜米线、鲜面条、鲜饵丝、鲜卷粉类

2.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2.7.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7.2配送供货时有固定的项目经理、配送人员,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应进行采购项目管理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采购项目管理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采购项目管理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7.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禁成分。

2.7.4所有供货需提供发票、货源检测报告等能证明源发地的文件,根据此文件能追溯源头。

2.7.5供应商应保证配送货物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采购方有权退货或要求配送方按要求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7.6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协议,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2.7.7供应商在配送货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供货商负全部责任。

2.8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2.8.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如因货品在验收环节或被检测环节中发现质量问题,即终止合作。造成危害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

2.8.2供货商必须根据与采购人协商一致所取得的供货详单及单价按时将食物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遇材料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因供货商不按时按量供货影响到采购人正常伙食需求,无法解决的,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货商黑名单。

2.8.3供货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漏采购人内部情况的,采购人每次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每次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

2.8.4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供货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供货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2.8.5如供货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二标段具体要求

1.货物需求一览表

食材名称

单位

猪肉

1批

牛肉

1批

羊肉

1批

畜禽

1批

水产品

1批

冻品

1批

2.服务要求

2.1采购标的

2.1.1采购内容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畜禽、水产品、冻品等。

2.1.2采购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1.3采购预算金额:该标段约2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2.1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设备和专职人员、有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产品的采购、初加工、储存、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专职从业人员需具备《职业健康证书》。

2.2.2供应商需提供稳定的产品质量,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在参与过的食材配送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并作出相应的承诺。

2.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检验合格。

2.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2.3.1肉类(含畜禽):应提供定点屠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基地有权对所供肉类进行不定期抽检。

2.3.2冻品: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包装必须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批号等,其标注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2.3.3水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的要求。

2.3.4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食材类别

食材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水产品

鱼类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他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虾类

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贝类

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声响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冻品

各类冻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卫生相关标准。包装完好,标识清晰、无腐烂变质,大小均匀,干冻,均为国产冻品。应保证无解冻,漏气包装产品,禁止供应进口冻品。

肉类

猪肉

需提供定点屠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前腿肉:去皮、去槽头、去骨,无下五花肉,完整无缺。肌肉呈淡红色或灰红色,非注水猪肉。

后腿肉:去皮、去骨,肥膘占后腿总重量不超过15%。完整一致,肌肉呈淡红色或灰红色,颜色一致,非注水猪肉。

五花肉:去皮,肥瘦层次分明,不带奶脯,大小适中。肌肉呈淡红色或灰红色,非注水猪肉。

排骨:外观颜色鲜红,肉质紧密,无异味或臭味,按压肉表面能够迅速恢复原状

筒子骨:外观呈鲜红色或粉红色、无异味或臭味,按压肉表面能够迅速恢复原状,无粘稠

脊骨、尾骨:外观呈鲜红色或粉红色、无异味或臭味,按压肉表面能够迅速恢复原状,无粘稠

猪肝:外观有光泽,颜色紫红均匀,有弹性、无硬块、水肿、脓肿。

牛肉

需提供定点屠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羊肉

需提供定点屠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禽类

家禽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必须当天屠宰。

2.4采购标的的数量、价格、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2.4.1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有确切数量需求,具体的需求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4.2报价要求:投标人按统一优惠下浮后的下浮率进行报价。

2.4.3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验收、检验、检疫、

检测、税金等一切费用。

2.4.4合同期价格定价标准及结算方式:

(1)每月底由采购人提供采购清单,经甲乙双方公共进行市场询价,双方确认市场平均价格后,按市场平均价格*(1-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市场调查范围:采购人按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东华新迎大型综合农贸市场价格行情,不在以上两个官方公布表的范围内,则采****广场(蔬菜、肉类)、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昆明市金马正昌果品市场(水果类)、昆明冻品交易市场(冻品类)、昆明东部永兴干菜批发市场(干菜、调料类)、昆明凉亭粮油批发市场等(米、面、食用油类)进行以上市场调查,并按当次市场调查平均价确定基准价后按下浮率进行供货。

(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采购人市场调查,因供应商不参与市场调查导致的对于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异议,采购人不予采纳。

2.5配送与支付要求

2.5.1送货时间:以采购人需求为准。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可能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经市场调查确认可以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或进行相应处罚,也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招标人的,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招标人将扣除100%的质量和安全保证金并有权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2.5.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肉类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储存要求的冷藏车运输,全程温度控制在0-4℃之间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的质量。

2.5.3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2.5.4供应要求的票证要求: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随货同行。肉类还应附检验检疫证明。

2.5.5付款方式:供应商需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手续,作为支付物资费用的依据。第二个月初汇总对账无误,于次月15日前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资料至采购人,甲方收到资料后尽快支付上月费用。

2.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2.6.1物资验收:

(1)提交货物应出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果有)、产品合格证(如果有),产品到达采购人现场后,采购人有权对持怀疑的产品,委托有关质检单位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则必须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其抽样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并应负责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产品验收报告: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 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性能满足要求。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3)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供货产品与开标时所提供的样品必须一致,凡出现供货产品注册商标、产地等与中标产品不符的,一律不予验收,严禁使用地下工厂产品冒牌顶替,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2.6.2食品留样

(1)采购人设有专门食品留样冰柜,食品留样冰柜保鲜48小时以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倒查。有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确定为供货商货物问题,立即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货商黑名单。

(2)供货商从采购、运输、调换等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在每一个环节都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一是禁止过期食品和临期食品进入,二是剔除包装破损的食品和出现异常的食物材料。

(3)生鲜物资需定期(一季度)及不定期(随机抽查或对当次货物质量存在质疑时)进行送检,送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检测指标

具体内容

涉及品目

备注

理化指标

水分、pH、有机质、粗蛋白、灰分、粗纤维等、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核苷酸等;

蔬菜类 肉蛋类

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

镉、铬、铅、砷、汞、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残留、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苯克多巴胺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

蔬菜类 肉蛋类

常规微生物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

蔬菜类 肉蛋类

食源性致病菌及毒素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等;

蔬菜类 肉蛋类

2.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2.7.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7.2配送供货时有固定的项目经理、配送人员,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应进行采购项目管理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采购项目管理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采购项目管理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7.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禁成分。

2.7.4所有供货需提供发票、货源检测报告等能证明源发地的文件,根据此文件能追溯源头。

2.7.5供应商应保证配送货物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采购方有权退货或要求配送方按要求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7.6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协议,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2.7.7供应商在配送货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供货商负全部责任。

2.8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2.8.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如因货品在验收环节或被检测环节中发现质量问题,即终止合作。造成危害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

2.8.2供货商必须根据与采购人协商一致所取得的供货详单及单价按时将食物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遇材料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因供货商不按时按量供货影响到采购人正常伙食需求,无法解决的,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货商黑名单。

2.8.3供货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漏采购人内部情况的,采购人每次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每次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

2.8.4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供货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供货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2.8.5如供货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三标段具体要求:

1.采购标的

1.1采购内容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调料、干货等、厨房日杂。(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所投相关产品的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按所提供的样品进行供货)

1.2采购期限: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3采购预算金额:该标段约15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1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设备和专职人员、有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产品的采购、初加工、储存、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专职从业人员需具备《职业健康证书》。

2.2供应商需提供稳定的产品质量,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在参与过的食材配送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并作出相应的承诺。

2.3米面粮油及干菜作料:

2.3.1货物包装须完好无破漏,货品外观或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3.2货物品质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3.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2.3.4保证供应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本身保质期的2/3.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粮油: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3.2农副产品(含蛋、干货调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卫生标准。

蛋类及蛋类制品:杜绝提供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在2-5摄氏度条件下可以保存45天, 常温下- -般在25天左右。不许喷涂任何信息在鸡蛋上,鸡蛋内不得检出对人体危害较大的氯霉素、呋喃唑酮及沙门氏菌。

干货及调料品:包装上必须注明品牌、生产厂商及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杜绝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3.3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4.采购标的的数量、价格、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4.1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有确切数量需求,具体的需求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4.2报价要求:投标人按统一优惠下浮后的下浮率进行报价。

4.3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验收、检验、检疫、

检测、税金等一切费用。

4.4合同期价格定价标准及结算方式:每月底由采购人提供采购清单,经甲乙双方公共进行市场询价,双方确认市场平均价格后,按市场平均价格*(1-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5市场调查范围:采购人按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东华新迎大型综合农贸市场价格行情,不在以上两个官方公布表的范围内,则采****广场(蔬菜、肉类)、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昆明市金马正昌果品市场(水果类)、昆明冻品交易市场(冻品类)、昆明东部永兴干菜批发市场(干菜、调料类)、昆明凉亭粮油批发市场等(米、面、食用油类)进行以上市场调查,并按当次市场调查平均价确定基准价后按下浮率进行供货。

4.6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采购人市场调查,因供应商不参与市场调查导致的对于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异议,采购人不予采纳。

5.配送与支付要求

5.1送货时间:以采购人需求为准。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可能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经市场调查确认可以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或进行相应处罚,也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招标人的,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招标人将扣除100%的质量和安全保证金并有权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肉类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储存要求的冷藏车运输,全程温度控制在0-4℃之间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的质量。

5.3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5.4供应要求的票证要求: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随货同行。肉类还应附检验检疫证明。

5.5付款方式:供应商需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手续,作为支付物资费用的依据。第二个月初汇总对账无误,于次月15日前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资料至采购人,甲方收到资料后尽快支付上月费用。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1物资验收:

6.1.1提交货物应出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果有)、产品合格证(如果有),产品到达采购人现场后,采购人有权对持怀疑的产品,委托有关质检单位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则必须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其抽样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并应负责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1.2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产品验收报告: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 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性能满足要求。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6.1.3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供货产品与开标时所提供的样品必须一致,凡出现供货产品注册商标、产地等与中标产品不符的,一律不予验收,严禁使用地下工厂产品冒牌顶替,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6.2食品留样

6.2.1采购人设有专门食品留样冰柜,食品留样冰柜保鲜48小时以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倒查。有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确定为供货商货物问题,立即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货商黑名单。

6.2.2供货商从采购、运输、调换等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在每一个环节都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一是禁止过期食品和临期食品进入,二是剔除包装破损的食品和出现异常的食物材料。

6.2.3生鲜物资需定期(一季度)及不定期(随机抽查或对当次货物质量存在质疑时)进行送检,送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检测指标

具体内容

涉及品目

备注

理化指标

水分、pH、有机质、粗蛋白、灰分、粗纤维等、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核苷酸等;

蔬菜类 肉蛋类

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

镉、铬、铅、砷、汞、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残留、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苯克多巴胺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

蔬菜类 肉蛋类

常规微生物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

蔬菜类 肉蛋类

食源性致病菌及毒素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等;

蔬菜类 肉蛋类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7.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7.2配送供货时有固定的项目经理、配送人员,配送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做到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应进行采购项目管理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采购项目管理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采购项目管理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7.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禁成分。

7.4所有供货需提供发票、货源检测报告等能证明源发地的文件,根据此文件能追溯源头。

7.5供应商应保证配送货物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采购方有权退货或要求配送方按要求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6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协议,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7.7供应商在配送货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供货商负全部责任。

序号

品名

规格/重量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1

大米

2

菜籽油

3

猪油

4

面粉

5

八宝米

6

小米

7

食用盐

8

味精

9

鸡精

10

白糖

11

冰糖

12

红糖

13

红糖粉

14

生抽

15

老抽

16

味极鲜

17

老陈醋

18

白醋

19

甜酱油

20

料酒

21

红醋

22

生粉

23

小粉

24

小苏打

25

食用碱

26

火锅底料

27

糯米

28

红豆沙

29

花椒油

30

芝麻油

31

芝麻酱

32

番茄酱

33

花生酱

34

酵母粉

35

泡打粉

36

蚝油

37

蒸鱼豉油

38

包谷面

39

荞麦

40

荞麦面

41

苦荞粉

42

高粱面

43

绿豆

44

红豆

45

大白豆

46

紫米

47

黑豆

48

红花生

49

白花生

50

花生碎

51

黑芝麻

52

白芝麻

53

黄豆

54

豌豆粉

55

豌豆

56

鸡蛋

57

皮蛋

58

鸭蛋

59

紫菜

60

干海带

61

干豆腐皮

62

豆腐丝

63

腐竹

64

小木耳

65

小香菇

66

香菇角

67

笋干

68

虾米

69

虾皮

70

大枣

71

单山蘸水

72

辣椒面

73

烧烤辣椒面

74

干辣椒节

75

干辣椒

76

桂皮

77

青花椒

78

红花椒

79

茴香籽

80

胡椒粉

81

孜然粉

82

枸杞

83

草果

84

八角

85

十三香

86

五香粉

87

白凉粉

88

西米

89

玉米粒

90

小白豆

91

红腰豆

92

香草酸汤

93

辣鲜露

94

玫瑰花酱

95

桂花酱

96

香辣酱

97

黄豆酱

98

昭通酱

99

豆瓣酱

100

汤池老酱

101

甜辣酱

102

蒜蓉辣椒酱

103

海鲜酱

104

水豆豉

105

干豆豉

106

风味豆豉

107

糟辣子

108

韭菜花

109

泡姜

110

小米辣泡椒

111

长辣椒泡椒

112

腌大头菜

113

腌笋丝

114

腌笋片

115

酸腌菜

116

腌蕌头

117

红油豇豆

118

腌木瓜丝

119

榨菜

120

腐乳

121

冬菜

122

胡椒籽

123

梅干菜

124

午餐肉

125

粉丝

126

粉条

127

虾片

128

炼乳

129

荞丝

130

干洋芋片

131

甜白酒

132

蕨根粉

133

沙拉酱

134

松肉粉

135

蒸肉粉

136

嫩肉粉

137

干百合

138

炸猪皮

139

火腿碎

140

山奈

141

核桃仁

142

腰果仁

143

白果

144

熟芝麻

145

五香块

146

丁香

147

香果

148

罗汉果

149

桔皮

150

香叶

151

甘草

152

白芷

153

鸡汁

154

枣泥

155

红绿丝

156

咖喱粉

157

卤料

158

银耳

159

砂仁

160

当归

161

党参

162

葡萄干

163

干面条

164

五仁酱丁

165

汤圆

166

水饺

167

奶粉

168

龟苓膏粉

169

蜂蜜

170

黄油

171

卡式气罐

172

环保油

173

洗洁精

174

大碱

175

一次性饭盒(圆)

176

一次性饭盒(四分格)

177

一次性筷子

178

拖把

179

牙签

180

一次性口罩

181

塑料袋(大)

182

塑料袋(中)

183

塑料袋(小)

184

橡胶手套

185

一次性手套

186

服务人员统一服装

187

一次性桌布(圆)

188

一次性桌布(方)

189

洗衣粉

190

优氯净消毒粉

191

84消毒液

192

水鞋

193

地刮

194

扫把

195

撮箕

196

帽子

197

围腰

8.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8.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如因货品在验收环节或被检测环节中发现质量问题,即终止合作。造成危害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

8.2供货商必须根据与采购人协商一致所取得的供货详单及单价按时将食物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遇材料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因供货商不按时按量供货影响到采购人正常伙食需求,无法解决的,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货商黑名单。

8.3供货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或泄漏采购人内部情况的,采购人每次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每次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

8.4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供货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供货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8.5如供货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四)商务要求:

1.肉类(含畜禽):应提供定点屠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基地有权对所供肉类进行不定期抽检。

2.冻品: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包装必须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批号等,其标注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水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的要求。

4.蔬菜: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变质、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供应商需不定期提供农残检测报告,同时招标方有权对所供蔬菜进行不定期抽检。

5.水果:当季各类水果,新鲜完好、不变质、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6.粮油: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7.农副产品(含蛋、干货调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卫生标准。

8.蛋类及蛋类制品:杜绝提供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9.干货及调料品:包装上必须注明品牌、生产厂商及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杜绝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10.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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