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原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4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梯类似项目。” 现更改为“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制造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电梯类似项目。”
2. 招标文件中,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设备的业绩(5分)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电梯类似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提供合同原件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有效方可计分,且与业绩要求中所提供的项目不重复计算。” 现更改为“投标设备的业绩(5分)(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含)以上电梯类似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
(2)投标设备制造商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含)以上电梯类似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注:提供完整合同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须提供上述材料合同原件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进行一致性核查。”
3. 招标文件中,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12分) 根据投标货物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技术性能、配置情况后由各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1~4.0分):产品技术参数、部件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有一项(含)以上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负偏离项,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相对一般;二档(4.1-8分):产品技术参数、部件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际使用性能良好,相比同类产品稳定性好,相对良好;三档(8.1-12分):产品技术参数、部件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实际使用性能好,相比同类产品稳定性好,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重要技术指标,且对用户的使用有实质性的帮助与提供,相对优秀。”现更改为“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12分) 根据投标货物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技术性能、配置情况后由各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1~4.0分):产品技术参数、部件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非“▲”技术参数有一项(含)以上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负偏离项,综合评定相对一般;
二档(4.1-8分):产品技术参数、部件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定相对良好,且有一至两项参数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档(8.1-12分):产品技术参数、部件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等有三项(含)以上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用户的使用有实质性的帮助与提高,综合评定相对优秀。”
4.取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2.5.1保证金缴纳标准:按建安中标价计算,中标价或暂估总价<7万元的,按2000元缴纳保证金;中标价或暂估总价≥7万元的,按中标价或暂估总价的5% 缴纳保证金。如已向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有银行保函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并按中标价或暂估总价的2% 缴纳保证金。”
5. 取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4.1.4清单范围内的措施费不做任何签证和调整。清单范围以外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实施后,办理签证手续,取费及套用定额按费率让利工程。”
6. 取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4.1.7其他条款:结算准确率条款(准确率指本施工单位该项目工程结算总审定数(不含暂定总价价)与原报数之比) 4.1.7.1工程结算准确率超过85%的,该工程结算按合同条款执行。 4.1.7.2工程结算准确率在85%(含85%)以下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因准确率低于85%造成发包人多支付外委事务所审核费用的1.5倍。该条款同样适用于发包人的投资规划部工程造价科人员负责审核的工程结算。”
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设备安装施工合同所提及的“玉林市”更改为“柳州市”。
8.增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目录、总协议书”,详见公告附件。
9. 招标文件中,原第五章供货要求一、设备需求一览表“▲品牌档次:参考品牌为三菱(Mitsubishi Group)” 现更改为“▲品牌档次:参考品牌为三菱(Mitsubishi)”
10.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装工程量为中标供货电梯的安装工程量,这个工程量清单是由投标人中标后根据供货电梯的安装图统计得到,招标人无法提供该工程量,且本次招标所有供货电梯的安装费用在投标时已进行报价,在签订合同后,如发包人未提出电梯的变更修改,本项目所有的安装工程内容均按中标人提供的电梯安装图纸进行施工,安装费合同价格是不进行调整的。如因发包人原因变更修改电梯参数时,产生的工程量也由承包人按国家规范变更图纸后进行统计,产生的费用可按安装合同内相应的条款进行结算计取;质保分两部分,一部分为设备质保,一部分为安装工程质保,安装工程质保费用按安装工程结算价3%计取。
11.本项目总价由设备费及安装费两部分组成,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设备供货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设备费的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安装费的10%。
12. ****大楼项目现处于施工进行阶段,井道还未进行施工,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完成后,井道尺寸、顶层净高度和坑底深度等以中标单位提供的参数进行土建施工。
1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更正为 2020 年7月24日 9 时 30 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盖章) 代理招标单位:(盖章)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心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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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97/6Fj7N3MBI5zRFMWo8DR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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