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与分包检测服务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现变更为:“1.11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与分包检测服务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基坑监测分包单位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含)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建设单位: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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