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 ****中心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2、采购内容及要求
1.2.1项目名称:****中心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1.2.2项目编号:云建招字[2021]第570号
1.2.3磋商内容:拟在禄****中心、****楼(****路****号)改建两间核酸检测实验室,一间提升改造为负压P2核酸检测实验室,面积约为120平方米;一间提升改造为普通P2核酸检测实验室,面积约为90平方米,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
1.2.4施工期限:30日历天。
1.2.5建设地点:禄****中心。
1.2.6质量要求:执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验收规程》(GBJ53/T-23-2014)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1.2.8采购预算:¥1526099.40元
1.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至2020年度任意二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二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
1.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竞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1.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竞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网站***网页截图,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出具承诺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1.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3.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3.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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