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于2020年03月19日在“***网”上发布了本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心血液核酸试剂采购”1标段向唯一供应商苏州华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标段向唯一供应商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3 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中心血液核酸试剂采购
1.3.2项目编号:KCCG-2020-01799
1.3.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3.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450000.00元。其中,1标段预算金额为1800000.00元,2标段预算金额为1650000.00元。
1.3.5采购内容:
注:****中心血液核酸试剂采购,共划分2个标段。供应商必须按标段内容作出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6交货期:交货时间、****中心需求为准,到货周期15日内。
1.3.7交货地点:****中心指定地点。
▲1.3.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度至2019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4.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1.4.4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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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5VdLdHEB4sLxzjISQac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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