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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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http://****.gov.cn ) 获取采购文件 , 并于 2021 年 08 月 24 日下午 15: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 ) 项目编号: YNTR- 2021-009
(二) 项目名称: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 预算金额: 1476000.00 元 ( 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陆仟元整 ) . 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生化仪试剂、耗材),采购预算 129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元整);二标段(其他试剂、耗材),采购预算 18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磋商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采购清单及标段划分详见本公告附件,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五) 最高限价: 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 采购需求
1. 本项目选择(检验科)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用耗材定点供应的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的日常需求的各类试剂及耗材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服务,以及涉及到各类试剂及耗材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2. 本次采购不设置具体的采购数量,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按时、按需、按产品类别、按批次供货、验收)据实结算。
3. 质保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试剂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果采购人购买的试剂需要调换且在保质期内的,应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
4. 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开始按采购人实时要求分批供货、验收(正常配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4 个日历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磋商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磋商报价要求
一标段报价说明:按一标段清单填报整体下浮率,不得拆分。
二标段报价说明:按二标段清单填报整体下浮率,不得拆分。
磋商申请人对提出申请的每个标段分别进行报价,本次采购的磋商报价方式为填报整体下浮率,报价上浮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结算价格 = 采购清单载明的控制单价×实际使用数量×( 1 —下浮率)。磋商申请人一旦成交,成交价(下浮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结算。报价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以及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相关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采购至交付使用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不由于任何原因上调。
7. 交货地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8.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七)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法定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 的价格折扣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 46 号 )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 68 号 )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 〕 141 号 ) 。
(三)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磋商申请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经销商,具体如下:
( 1 )参与本项目第一标段的磋商申请人须具有拟供各类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的实施能力;磋商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经销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请磋商申请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 2 )参与本项目第二标段的磋商申请人须具有拟供各类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的实施能力;磋商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磋商申请人若为产品经销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且同时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请磋商申请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2. 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一) 时间: 2021 年 0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08 月 18 日止 ( 五个工作日 ) ,每日上午 8 : 30-11 : 30 ,下午 14 : 30-17 : 30 。
(二)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http://****.gov.cn ) 。
(三)方式:网上获取。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 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http://****.gov.cn ) ,凭企业数字证书 ( CA ) 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 格式为 *. ZCZBJ ) 及采购项目其它相关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 CA ) 的企业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http://****.gov.cn ) ***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同时请磋商申请人将“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磋商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参与磋商的项目名称、标段等信息)、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确认投标的截图 ”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59****@****.com )进行信息登记,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便于书面通知各磋商申请人。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 售价: 0.00 元 / 份 。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 截止时间: 2021 年 08 月 24 日下午 15:00 分 。 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二) 地点: ****中心第 3 开标室(****城****中心****楼)。
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光盘及 U 盘各一份,具体要求:
1.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http://****.gov.cn ) ,磋商申请人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 现场递交: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磋商申请人还须在规定的磋商会议当日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会议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1 份(不分正副本,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响应文件须分别编制成册,两个标段不得编制在同一份响应文件内)、存储响应文件的光盘及 U 盘各 1 份(格式为: PDF 版及 *.ZCTBJ 版),同时携带 CA 。
3. 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五、开启
(一)时间: 2021 年 08 月 24 日下午 15:00 分 。
(二)地点:****中心第 3 开标室(****城****中心****楼)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保证金保证金¥ 20000.00 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二标段保证金¥ 3000.00 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二)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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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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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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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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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账号 : 10076469507001000201983 二标段账号 : 1007646950700100020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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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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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010-****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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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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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标段号,请磋商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 CA 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三)公告发布媒体
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网 ( http://www.****.com ) 、***网 ( http://****.gov.cn )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http://****.gov.cn ) 。
2. 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0875-***6045 。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西南郊小梨园
联系方式: 0875-***797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桐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
联系方式: 0875- 7899666
3.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魏封
电话: 0875-***797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鑫
电话: 0875-***9666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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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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