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BZB-WHYY-ZCGZ2021082。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医疗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139814.86元/年。
最高限价:A标包下浮0%;B标包下浮0%。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共设两个标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参与不同标包的投标,但投标人只能中选一个标包,如投标人在多个标包中排名第一,则按照标包的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中选的标包,其余标包参与详细评审,但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1.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以被处罚地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为标准)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投标人(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 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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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NBSpF3kBCmDyuluYkoK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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