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中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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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腾****中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平台(网址:http://www.****.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平台(网址:http://www.****.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时间安排]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0-0039
2.项目名称:腾****中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3.60万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采购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猪口蹄疫合成肽:25万头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此为2标段,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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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项目编号 |
标段(疫苗)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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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 |
JSZC2020-0039(2) |
猪口蹄疫合成肽 |
25.00 |
万头份 |
1.60 |
40.00 |
5.3质量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具有农业部生产批准文号,符合国家农业农村部相关生产工艺和技术,使用符合规定原材料制造的、经农业农村部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须提供检测报告书,全程冷链运输及储藏(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5.4保质期:所投产品在交货时保质期10个月以上。
5.5售后服务要求:(1)产品经正确方法和规定剂量注射使用后,在其免疫周期内具有国家规定的免疫效果;(2)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严重疫苗反应及其它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包括承担免疫副反应救治、反应死亡补偿和监测试剂等相应经济责任;(3)投标人须对免疫过程中发生免疫严重副反应现场处置、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情况的处置等作出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须提供免疫副反应补偿方案、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培训计划方案和不同疫情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要求”的内容)。
5.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
5.7交货地点:腾****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5.8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等当事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故按要求本项目将优先就近来购本地或本省产品和服务;
2.3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2.4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必须是由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并通过农业部GMP认证(认证范围含有疫苗);
3.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完整的产品说明书、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说明;
3.3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含有疫苗);
3.4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3.5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经销商)投标。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提交方式: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2递交金额:
2标段: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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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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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 开户行: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300012751433012 备注:(标段名称及标段(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联系电话:0875-***5289 0875-***7873(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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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②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③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④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⑤投标单位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还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中心网”对所投标项目标段进行投标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标段投标。 投标单位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②在腾冲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③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退还至原缴纳账号。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持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对账****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回账号为原缴纳账号。 |
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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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提交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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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37 0000 0199 联系人:张春仟 联系电话:0875—2236039(文件费及代理费事项) |
3.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网、***网、腾***平台网上发布。
4.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电话:400****998 157****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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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OMETBHQBFQd468a9cvU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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